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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水利局拟订的《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部省共建楚雄州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 2008年10月8日,国家水利部与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共建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合作备忘录》,给我州山区综合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按照备忘录,水利部将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同在曲靖市和楚雄州开展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州水利发展与改革,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并辐射和带动云南省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工作。为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动员和组织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投入到示范区建设中,全面完成示范区各项工作,使示范区真正成为山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示范典范,编制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备忘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促进工作落实为重点,按照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报道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丰硕成果,营造“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浓厚舆论氛围,推动示范区建设,推进彝州的大发展、大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示范区建设宣传要紧紧围绕全州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来开展,同时要突出表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和亮点,把示范区建设有机的融入到中心工作中。 (二)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服务群众、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宣传中要突出基层单位如何干、干什么和水利部门谋划、组织开展示范区等内容。 (三)注重实效,正面宣传。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意识。倡导全社会树立“社会办水利、水利为社会”的意识。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开展示范区建设重大意义。示范区建设是优化我州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强农、兴工、扩城、活商、固基、和谐”的战略部署,围绕把楚雄州建设成为经济特色显著、彝族文化荟萃、人与自然和谐、群众生活富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工业重镇、绿色经济强州和彝族文化名州的基础工程。 (二)广泛宣传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宣传对水利发展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三)广为宣传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宣传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围绕骨干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和山区水利建设新思路、新机制,务求使示范区建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关心。 (四)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中的好举措、好经验和突出成效。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通过示范区建设,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形成有利于开展示范区建设的舆论环境,促进示范区建设。 (五)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中水利改革成果。重点宣传报道水利改革中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水务改革、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等内容。达到改革促进发展,发展推动改革的目的。 四、宣传安排 (一)新闻宣传 1. 楚雄报社、楚雄电视台、州广播电台开设示范区建设专栏,重点做好示范区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动态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知晓度。 2. 加强言论宣传。注重发挥言论宣传指导、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旗帜和导向作用。可针对一些地区和群众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现实中有碍于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思想认识展开讨论,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3. 组织专访。集中采访示范区建设中相关单位和部门为开展示范区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情况,主要推出四组系列专题。第一组专题:主要反映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当前正在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时间安排在2009年2月到5月。第二组专题:主要反映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等。时间安排在2009年6月到9月;2010年11月到2011年5月;2011年10月到2012年5月。第三组专题:主要反映社会办水利的情况,突出介绍我州实施“山区小康水利”的情况。时间安排在2009年10月到2010年5月;2011年3月到4月;2012年3月到5月。第四组专题:主要专访社会各界对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和反映。时间安排在2010年6月到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