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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奖励措施 (一)宣传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成为评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二)各级各单位编写的报道、信息被采用的给予物质奖励。 1. 被县处级单位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元,被州级单位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0元,被省级单位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国家级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2. 被州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按同稿酬的1倍奖励;被省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按同稿酬的2倍奖励;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图片,按同稿酬的3倍奖励。没有稿酬的,给予州级200元,省级400元、国家级800元的奖励。 3. 被各种杂志采用的除稿酬外,再给予同稿酬数额2倍奖金,没有稿酬的按国家级400元,省级200元,州级100元、给予奖励。 (三)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年底统一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信息宣传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十、经费保障 为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宣传报道,其中州级15万元,5万元用于补助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