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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311S章 空气污染管制(油站)(汽体回收)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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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在将汽油从受管制车辆卸入贮油缸的过程中出现漏油情况,操作员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停止卸油,且须待他信纳不会再发生漏油后,方可重新开始卸油。
  
  第311S章 第8条豁免
  
  在紧接有关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本规例不适用于现存受管制车辆及现存油站。
  
  第311S章 第9条罪行及罚则
  
  (1)任何人违反第3(1)条,或受管制车辆拥有人违反第4(1)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
  
  (2)任何人违反第3(2)条,或油站拥有人违反第4(1)或6(2)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6个月。
  
  (3)受管制车辆拥有人违反第6(1)条,或油站拥有人违反第6(1)条,即属犯罪,可处第5级罚款。
  
  (4)操作员违反第7(1)或(2)条,即属犯罪─
  
  (a)如属首次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
  
  (b)如属再次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个月。
  
  第311S章 第10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311S章 附表1受管制车辆汽体回收系统的静压效能测试
  
  [第3及4条]
  
  1.通则
  
  本程序适用于以流体力学原理厘定受管制车辆汽体回收系统的5分钟静压效能。
  
  2.决定是否符合规定
  
  2.1汽体回收系统的任何透气管道的出口均须装有调压排气阀。
  
  2.2就第5.1及5.2条的测试而言,以下规定须予符合有以下情况的受管制车辆运油缸5分钟的最大容许压力变动须一如下表所列─
  
  (a)已加压至4.48 kPa (457毫米水柱,表压);或
  
  (b)已抽真空至 -1.49 kPa (152毫米水柱,表压真空)。
  
  运油缸或运油缸
  
  分格的容量(升)
  
  每个已测试运油缸或运油缸分格
  
  5分钟的容许压力变动
  
  (kPa (毫米水柱,表压))
  
  9475或多于9475
  
  0.127 (13)
  
  5685至9474
  
  0.186 (19)
  
  3790至5684
  
  0.245 (25)
  
  3789或少于3789
  
  0.314 (32)2.3就第5.3条的测试而言,汽体回收管道5分钟的最大容许压力变动(初压与终压的差别)须为1.25 kPa (127毫米水柱,表压)。
  
  3.测试程序的原理及撮要
  
  受管制车辆须停泊在一个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位置接受测试。受管制车辆上的运油缸须予加压,然后与压力源隔离;压降须予以记录,以厘定压力变动的程度。真空测试亦须以同样方式进行。
  
  4.测试设备
  
  4.1能将油缸加压至6.9 kPa (704毫米水柱,表压)的空气或惰性气体加压系统。
  
  4.2控制油缸加压的低压(1.25 kPa (127毫米水柱,表压)标度)调节器。
  
  4.3幅度由0至6.22 kPa (0至635毫米水柱,表压)而标度读数为0.01 kPa (1毫米水柱,表压)的液压表。
  
  4.4汽体管道的测试接头,该接头设有断流阀,以接驳加压及抽真空喉管,该接头同时须设有分接头,以接驳液压表。
  
  4.5液体输送管的接头。
  
  4.6有足够能量的真空泵,以将油缸抽真空至 -2.49 kPa (254毫米水柱,表压真空)。
  
  4.7内径6.4毫米的加压及抽真空喉管。
  
  4.8调定和确定在6.9 kPa (704毫米水柱,表压)及 -2.49 kPa (254毫米水柱,表压真空)时开启的管路卸压阀,该阀的能量与加压泵或真空泵的能量相等。
  
  5.测试程序
  
  5.1静压效能(正加压)
  
  5.1.1静压效能测定
  
  (a)检查运油缸的所有调压排气阀,以确保它们在妥善运作。
  
  (b)开关油缸顶盖。
  
  (c)将静电接地接头接驳至油缸。接上输送喉管及汽体喉管、拿开供油喉弯管和堵住液体输送装配。
  
  (d)将测试接头接往受管制车辆的汽体回收管道。
  
  (e)将加压及抽真空喉管及管路卸压阀与断流阀接驳。将压力源接往喉管。将液压表接往测压孔。
  
  (f)如可能的话,将运油缸各个分格作内部互接。
  
  (g)慢慢地施加气压,将油缸或(作为另一选择)油缸第一分格加压至4.48 kPa (457毫米水柱,表压)。
  
  (h)关闭断流阀,让运油缸内的压力稳定下来(如需要的话,将压力调校至保持在4.48 kPa (457毫米水柱,表压))。记录时间及初压。
  
  (i)5分钟后,记录时间及终压。5.1.2始自4.48 kPa (457毫米水柱,表压)的压力变动
  
  (a)计算自4.48 kPa (457毫米水柱,表压)至终压的压力变动,并将压力变动与第2.2条的规定作比较。
  
  (b)如运油缸各个分格并无互接,则须就每个分格重复测试一次。
  
  5.2静压效能(负加压)
  
  除非压力喉管或其他设备透穿运油缸顶部空间,否则本程序不适用。
  
  5.2.1静压效能测定
  
  (a)检查运油缸的所有调压排气阀,以确保该等阀在正常运作。
  
  (b)将真空泵接驳至加压及抽真空喉管。
  
  (c)慢慢地将运油缸或(作为另一选择)运油缸第一分格抽真空至-1.49kPa(152毫米水柱,表压真空)。关闭断流阀,让运油缸内的压力稳定下来(如需要的话,将压力调校至保持在-1.49kPa(152毫米水柱,表压真空)。记录时间及初压。5分钟后,记录时间及终压。5.2.2始自-1.49kPa(152毫米水柱,表压真空)的压力变动计算自-1.49kPa(152毫米水柱,表压真空)至终压的压力变动,并将压力变动与第2.2条的规定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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