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获得批准携带家畜进入园地的人须将该家畜置于恰当控制下,并应有效地管束该家畜,以免它─ (a)对任何人造成烦扰; (b)骚扰或打扰任何动物;及 (c)进入任何湖、水池、溪涧或其他有水的地方。(4)执行董事可要求携带犬只进入园地的人替犬只系上牵引带以管束它,并给它戴上口套。 (5)管理人员可检取任何被发现违反本附例的规定而在园地内的动物,并将它交给渔农自然护理署或爱护动物协会看管。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156A章 第15条车辆 (1)除经执行董事以书面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带进园地的任何部分或乘坐车辆进入园地的任何部分,亦不得在园地内运输物品。 (2)如董事局拨出在园地内的某场地供指明类别的车辆停泊,则本条并不禁止任何人驾驶车辆从园地的入口沿直接路线驶往于园地内拨作车辆停泊用的场地或在该场地内驾驶车辆。 (3)第(1)款不适用于─ (a)任何以人手推动、拉动或携带只供运载儿童或伤残人士的轮椅、婴儿车或相类的车辆;或 (b)在园地的某一部分由儿童在园地该部分的管理人员同意下使用的任何三轮车。(4)如任何人将车辆带进园地的某一部分,他在所有时间均须将车辆保持在道路上,并不得在下列地方驾驶、乘坐或停泊车辆或使车辆在其上越过─ (a)任何花圃、灌木、植物或正在整理作为花圃或供种植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场地; (b)董事局藉在园地内显眼之处设置的告示而禁止在其内驾驶、乘坐或停泊车辆的园地任何部分。(5)掌管在园地内的车辆的人须按照管理人员藉讯号或其他方式作出的指示停车或前进。 (6)掌管在园地内的车辆的人须遵守执行董事所指定的关于速度限制及驾车方式的标志与指示。 (7)除经执行董事明确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使用园地内的直升机升降场。 第1156A章 第16条一般行为 (1)任何人必须遵守秩序,行为举止须合乎体统,并须穿恰当的衣服。 (2)任何人的行为举止不得对他人造成滋扰。 (3)任何人的行为举止必须以安全为原则。 (4)任何人─ (a)必须在小径和道路上行走(根据本附例规定并非供公众人士使用的小径与道路除外); (b)不得进入在园地内任何阶地上的小径或梯级,或通过园地内任何阶地而进入任何小径或梯级; (c)不得进入任何已用锁链、栏杆、栅栏或闸门封闭,或附有标志说明已经封闭或不得进入的构筑物、地方、小径或道路; (d)必须遵守一切为提供指示、规管活动或安全而竖立的标志; (e)必须远离任何施工地区及机器; (f)不得使用淫亵性言语以致令人烦扰; (g)不得随地吐痰、抛掷扔弃物、纸张或废弃物,但吐进或抛进为此用途而设的桶或容器内则除外; (h)不得管有或释放任何具危险性或导致污染的化学品、杀虫剂、毒药或其他污染物; (i)未经执行董事书面批准,不得收集施舍或索取金钱; (j)不得在园地内放风筝、模型飞机、气球或其他器件; (k)未经执行董事书面批准,不得操作或演奏任何乐器或其他器具(包括任何音响器件、扬声器、留声机或无线电器具)或以该等乐器或器具制造声响,亦不得唱歌或叫喊; (l)未经执行董事书面批准,不得作广告宣传、发表公开演词、讲章、祈祷语句、经文或教义,或举行或参与《公安条例》(第245章)所界定的公众聚集、集会或游行。 第1156A章 第17条告示 除经执行董事书面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在构成园地一部分的任何建筑物、墙壁、柱子、座椅或构筑物的任何部分,或在任何树木或其他自然景物上展示任何告示、标志、海报、条幅、标语牌、招贴、或广告宣传品或任何相类图片、字句或装饰。 第1156A章 第18条狩猎器件或工具或陷阱装置 (1)任何人不得携带、管有或使用任何狩猎器件或工具或陷阱装置。 (2)执行董事或管理人员可以检取在园地内发现的或任何人管有的狩猎器件或工具或陷阱装置或任何可合理地用于挖掘、切割或燃烧的器件,而除非为任何法律程序而规定须持有该等器件,否则可将之销毁。 第1156A章 第19条构筑物的竖设、商业活动或露营 (1)任何人不得─ (a)未经执行董事书面批准而竖设任何构筑物; (b)将任何商品或物品带进园地,或出售、要约出售或为出售而展示任何商品或物品,或出租、要约出租或为出租而展示任何商品或物品,或提供或要约提供任何服务以换取报酬,但如根据与董事局达成的协议而如此行事则除外;或 (c)露营,但获得执行董事书面批准者除外。(2)执行董事可移走任何人在未经董事局书面批准下或在违反该项批准所列明的任何条件下带进或留在园地任何部分的构筑物或任何构筑物所需的建筑物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