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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495章 新界土地交换权利(赎回)条例

[接上页]

  1963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90.3
  
  每平方$9473.3+面值
  
  1964年1月1日至
  
  1964年8月31日
  
  每平方$3786.7
  
  每平方$9464.3+面值
  
  1964年9月1日至
  
  1964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86.7
  
  每平方$9464.2+面值
  
  1965年1月1日至
  
  1967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86.7
  
  每平方$9464.2+面值
  
  1968年1月1日至
  
  1968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81.8
  
  每平方$9452.0+面值
  
  1969年1月1日至
  
  1969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81.8
  
  每平方$9452.0+面值
  
  1970年1月1日至
  
  1971年6月30日
  
  每平方$3781.7
  
  每平方$9451.8+面值
  
  1971年7月1日至
  
  1971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71.6
  
  每平方$9426.4+面值
  
  1972年1月1日至
  
  1972年6月30日
  
  每平方$3758.4
  
  每平方$9393.4+面值
  
  1972年7月1日至
  
  1972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55.7
  
  每平方$9386.7+面值
  
  1973年1月1日至
  
  1973年7月31日
  
  每平方$3734.3
  
  每平方$9333.2+面值
  
  1973年8月1日至
  
  1973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01.6
  
  每平方$9251.6+面值
  
  1974年1月1日至
  
  1974年6月30日
  
  每平方$3700.4
  
  每平方$9248.4+面值
  
  1974年7月1日至
  
  1974年12月31日
  
  每平方$3711.2
  
  每平方$9275.4+面值
  
  1975年1月1日至
  
  1975年6月30日
  
  每平方$3719.8
  
  每平方$9274.5+面值
  
  1975年7月1日至
  
  1976年1月31日
  
  每平方$3719.9
  
  每平方$9274.8+面值
  
  1976年2月1日至
  
  1976年6月30日
  
  每平方$3705.6
  
  每平方$9239.1+面值
  
  1976年7月1日至
  
  1976年12月31日
  
  每平方$3643.7
  
  每平方$9084.3+面值
  
  1977年1月1日至
  
  1977年6月30日
  
  每平方$3637.8
  
  每平方$9069.4+面值
  
  1977年7月1日至
  
  1977年12月31日
  
  每平方$3614.6
  
  每平方$9011.5+面值
  
  1978年1月1日至
  
  1978年9月30日
  
  每平方$3598.3
  
  每平方$8961.9+面值
  
  1978年10月1日至
  
  1979年3月31日
  
  每平方$3515.2
  
  每平方$8739.3+面值
  
  1979年4月1日至
  
  1979年9月30日
  
  每平方$3395.9
  
  每平方$8423.6+面值
  
  1979年10月1日至
  
  1980年3月31日
  
  每平方$3327.6
  
  每平方$8245.2+面值
  
  1980年4月1日至
  
  1980年9月30日
  
  每平方$3269.9
  
  每平方$8096.1+面值
  
  1980年10月1日至
  
  1981年3月31日
  
  每平方$2969.7
  
  每平方$7312.9+面值
  
  1981年4月1日至
  
  1981年9月30日
  
  每平方$2812.7
  
  每平方$6903.1+面值
  
  1981年10月1日至
  
  1982年3月31日
  
  每平方$2818.9
  
  每平方$6918.5+面值
  
  1982年4月1日至
  
  1982年9月30日
  
  每平方$3125.5
  
  每平方$7725.0+面值
  
  1982年10月1日至
  
  1983年3月31日
  
  每平方$3306.3
  
  每平方$8205.7+面值
  
  1983年4月1日或之后
  
  每平方$3395.5
  
  每平方$8441.3+面值
  
  (由1997年第41号第2条修订)在本附表中─
  
  “有效日期”(operative date) 就任何土地交换权利而言,指就该土地交换权利而对于根据有关的权利文件的条款及条件并在该等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批出的土地的价值作出厘定的日期;
  
  “受影响土地”(affected land) 就任何土地交换权利而言─
  
  (a)如该土地交换权利是作为向政府交回任何土地或土地权益的代价而批出的,指如此交回的土地;
  
  (b)如该土地交换权利是作为交回获得补偿的权利的代价而批出的,而有关的补偿是由于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任何土地而须支付的,则指如此收回的土地; (由1998年第29号第98条修订)
  
  (c)如该土地交换权利是为取代政府已批出的一项权利而批出的,而该项已批出的权利是作为向政府交回任何土地或土地权益的代价所批出的,则指如此交回的土地;或
  
  (d)如该土地交换权利是为取代政府已批出的一项权利而批出的,而该项已批出的权利是作为交回获得补偿的权利的代价所批出的,且有关的补偿是由于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任何土地而须支付的,则指如此收回的土地; (由1998年第29号第98条修订)“面值”(face value) 就任何土地权利文件而言,指在有关的权利文件中所指明的受影响土地的价值。
  
  (1996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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