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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五章 中心静态数据表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静态数据表由中心业务维护人员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心静态数据表数据包括业务应用数据和业务管理数据。 第十四条 业务应用数据包括专用账户表、货币表、利率表、国债利率表、存折信息表、牌价表、券别表、科目归属损益专用账号对照表、科目表、凭证种类表、账户凭证控制表、待清算资金账户表、贷款形态转移科目对照表、开户控制表、定期开户信息表、损益轧差表、损益平衡公式、损益项目、损益表、损益折算平衡公式、交易描述表、利息所得税率表等;业务管理数据包括编押条件表、地区假期表、授权参数表、凭证类型表、票据交换城市控制表、网内往来机构控制表、电子交换交易控制表、外汇交易中心关系表等。 第十五条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管理需要须对有关静态数据进行调整时,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中心静态数据表维护申请书》(格式见附表2),经会计部门审定、确认后,由中心业务维护员据以进行有关业务静态数据的维护操作。操作时,须经主管授权,由两名业务人员操作和确认,并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会计科目、专用账户表的专用账户尾号、利率代码、凭证种类表由总行统一确定,其维护必须依据总行的有关文件经中心业务主管授权后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 货币表、牌价表、外汇交易中心关系表等涉及外币业务的中心静态数据表,应根据总行或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提供的有关文件,经中心业务主管授权后进行维护;存、贷款利率表、国债利率表要根据总行或一级分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经中心业务主管授权后进行维护;授权参数表(动态授权)和交易描述表中的授权级别(静态授权)由中心业务维护员根据会计部门确定的静态和动态授权交易类型和授权级别进行维护;其余各种静态数据表,必须根据会计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经中心业务主管授权后进行维护。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系统操作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任意增加、减少或修改操作步骤,不得直接接触程序和数据。 第十九条 中心的日终批处理操作必须由系统操作员在每日所有营业机构平账签退后予以执行。若出现营业机构未办理行部签退或账务未平,需由中心强行挂账时,系统操作员必须取得主管授权,并做好挂账登记,次日应迅速通知其管辖行,由管辖行督促营业机构在对外营业前及时销账。 第二十条 因业务需要或其他原因,已办理签退的营业机构要求重开行部时,应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重开行部申请书》(见附表3),逐级申请至二级分行,经二级分行审查同意后传真或送交中心,经中心主管人员授权后由系统操作员执行“行部重开”交易,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机构应每日检查自身的账务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以及中心反馈的账务差错,要组织人员通过交易清单和交易流水等账务资料认真查找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差错账务调整。无法查找原因的账务差错要及时上报一级分行会计部门,一级分行会计部门和科技部门协同查找原因,指导营业机构或相关行部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二条 对于营业机构不能通过联机交易调整而需在中心数据库进行修改的账务差错,营业机构应逐级上报至二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核批准后上报一级分行会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科技部门,经主管授权后进行数据库账务数据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科技部门每月应对中心数据库进行一次检索、监测,检查是否有由于数据移行或特殊原因造成账务差错的行部,将账务差错及时报告会计部门,督促解决。 第七章 数据文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业务数据文档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便向他人提供或复制,要确保安全、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 中心数据库数据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时进行双备份,电子文档必须次日由专人专车押送至异地保管,不得放置在同一中心内;纸质文档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调阅业务数据文档时,必须由调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数据文档调阅申请表》(见附表4)提交中心有关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调阅时,文档资料保管员必须在现场陪同,调阅完毕后文档资料应及时入库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