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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08-14
【实施时间】 2002-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是国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工作的战略重点。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既是农行发挥支农传统优势继续做好支农工作的现实选择,也是加快自身发展、巩固农村业务阵地、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信贷支农的重点转移到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它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种养业为基础、以加工增值为重点、以当地农业资源为依托,实施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近几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中央作出了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决策。“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和“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实践证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把分散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比较效益;有利于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在农业经营中的推广;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利于促使弱质农业转变为商品农业,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
  
  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行拓展农村业务、提高竞争力的现实选择。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农行既要追求低风险、高效益,又要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迫切需要对信贷支农进行合理定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农行解决好商业化经营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另一方面当前农行农业信贷面临的散小客户多、资产质量差、信贷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银行的快速健康发展,为了提高农行的整体竞争力,摆脱经营困境,必须优化农业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活跃农村经济,为农行拓展农村业务市场、调整农业信贷结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契机,各级行要发挥自身的经营优势和特色,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切入点,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开发和培育农业有效信贷需求,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农业信贷的经营层次。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突出支持重点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立足规模型、特色型、科技型农业。在产业化模式上支持“公司加基地连农产”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生产、加工、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模式,支持科研、示范、推广三结合的产业化基地模式,从而培育优良客户群体,构建农行农业信贷的经营区位。
  
  (二)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增强农村经济拉动力。优势主导产业必须具备区域资源优势、产品特色明显、市场占有率高、规模大、竞争力强、效益好,在农村经济中起联系市场和农户的纽带作用。支持优质大宗农产品种养殖业、生态旅游农业、绿色食品、畜牧业、高科技生物农业、果林业、海产品业等: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增强农产品的转化增值;支持有市场潜力的乡镇企业;支持农村城镇开发和交通、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绿色家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增强牵引带动力。重点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主要形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优良企业要大力扶持。据农业部统计全国有农业产业化企业近3万家,其中资产过亿元的约1100家,各行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坚持“大中选强、小中选优”,重点支持500家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的企业虽然目前规模不大,但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属于科技型、特色型的企业要跟踪服务,做好介入的准备工作。
  
  (四)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强依托辐射力。农产品基地建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龙头企业发展的依托和条件。各行要从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出发,选择有潜力的生产基地,支持其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服务系列化方向发展,通过“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蔬菜、花卉、水果、药材、畜牧品、水产品等专业基地的生产加工,形成规模,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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