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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待缴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2)现金缴款。 ①缴款行的处理。若缴款人缴存现金时,除按上述要求填制汇款凭证外,还应填制现金缴款单,连同汇款凭证一并提交缴款行。缴款行审核无误后,现金缴款单回单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退缴款人,根据汇款凭证和现金缴款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缴款人户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缴款人户 贷:××往来科目 或贷:全国(省辖)联行汇出汇款科目——实时汇兑户 ②执收单位开户行的处理。 执收单位开户行收到缴款人汇缴的款项后,按照三(二)3(1)②处理。 4.缴款人缴入无相应《缴款书》款项的处理。 执收单位开户行收到缴款人缴入的、没有相应《缴款书》的款项,应通过“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按暂挂账处理,并及时通知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待收到与暂挂账款项相对应的《缴款书》时,则将该汇缴款项转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其会计核算参照三、(二)3《缴款人与执收单位在异地不同行处开户的处理》。 5.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资金上划的处理。 (1)执收单位开户行的处理。 当日营业终了前,执收单位开户行必须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余额与上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汇总金额核对一致,根据当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余额,填制银行内部凭证,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余额全部上划总行营业部,保证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当日余额为零。执收单位开户行通过电子汇兑系统,选择“汇兑”种类,在“用途”栏注明“财收缴”字样及非税收入信息系统的银行代码。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贷: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2)总行营业部的处理。 总行营业部收到执收单位开户行当日上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按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次日,根据收到的电子汇兑信息,打印来账凭证,并与上日收到的收缴信息核对一致后上报财政部。同时,根据打印的来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来账户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 如果财政部要求总行营业部将当日收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汇总金额,当日全部缴入中央财政专户。总行营业部填制银行内部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中央财政专户 贷: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 次日,收到电子汇兑来账,打印相关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来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中央财政专户 (三)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的处理。 参照(二)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会计核算手续处理。不同之处为: 将收缴的款项直接缴入“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不再缴入“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四)收入退付的处理。 总行营业部收到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收入退付业务通知后,根据财政部提交的收入退付通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填制相关凭证,选择电子汇兑系统中的“汇兑”种类,并在“用途”栏注明“财政收入退付”字样,办理收入退付业务。 1.缴款人在总行营业部开户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 贷:××科目——缴款人户 2.缴款人未在总行营业部开户的处理。 (1)总行营业部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预算外存款——中央财政专户 贷:××往来科目 (2)缴款人开户行的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往来科目 贷:××科目——缴款人户 (五)异常处理。 1.总行营业部收到执收单位开户行上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与上划电子汇兑贷报不一致时,及时通知执收单位开户行查找原因,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上划贷报金额大于上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汇总金额,其差额由总行营业部做退汇处理。 (2)上划贷报金额小于上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汇总金额,其差额由总行营业部主动通知执收单位开户行后,向执收单位开户行划借报。 2.总行营业部收到执收单位开户行上划的电子汇兑贷报,但未收到该行上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总行营业部主动通知执收单位开户行。执收单位开户行接到总行营业部通知,及时上报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