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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受理行客户部门确定目标客户,需下级行参与联合营销时通知下级行客户部门及其他参与部门;如需上级行联合营销,则向上级行客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被邀请的最高级别行客户部门根据客户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联合营销方式,对确有必要的,该行即为联合营销的牵头行,由客户部门明确各参与行及部门。 (三)牵头行客户部门与各参与行及部门会商,成立由相关参与行、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客户服务小组。 (四)客户服务小组调查(评估)客户需求,针对客户的综合需求研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如有必要,制定银企合作协议。银企合作协议由牵头行按有关程序审批,具体业务按权限审批。 (五)受理行确定操作行并组织实施金融服务。 (六)操作行进行客户日常管理、维护与风险监测,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行客户部门。 (七)牵头行组织受理行对客户、服务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根据客户合理需求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十五条 联合营销的操作行是经营主责任人并享有全部经营收益。 第四章 协助营销 第十六条 协助营销是指协办行(业务涉及到的各区域行)在管理行(总、分行)的协调下,对主办行提供业务协助的营销方式。 第十七条 协助营销的操作行是客户主办行或其指定的下级行。 第十八条 管理行负责支持、协调及利益调整工作;主办行负责客户的拓展、维护、管理、办理具体业务、日常监测,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利益调整数据;协办行负责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和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 协助营销的内部工作流程是: (一)主办行客户部门确定目标客户,需协助营销的,向管理行客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管理行客户部门根据客户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协助营销方式,对确有必要的,明确各协办行。 (三)管理行客户部门与各部门会商,协调主办行和各协办行,明确相关责任人,必要时成立由各行参加的客户服务小组。 (四)管理行组织主办行及必要的协办行调查(评估)客户需求,针对客户的综合需求研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如有必要,制定银企合作协议。银企合作协议由管理行按有关程序审批,具体业务按权限审批。 (五)管理行根据负责组织业务协调,必要时召开业务协调会议。 (六)主办行与协办行共同组织实施金融服务,各行要密切配合,及时交换信息。 (七)主办行及协办行共同进行客户日常管理、维护与风险监测,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管理行客户部门。 (八)管理行组织主办行对客户、服务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根据客户合理需求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二十条 协助营销的主办行是经营主责任人,协办行承担自身操作风险;主办行和协办行按下述办法分享收益。 (一)管理行可根据主办行和协办行的资金汇划业务状况对存款和利润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管理行是总行时调整到一级分行,管理行是一级分行时调整到二级分行。相关分行再分别分解至相关主办行及协办行。 (二)利益调整的计算方法。 1.存款份额的调整以汇集到主办行的资金所产生的年旬均存款余额增量为基数,按主办行应获存款额与每一个协办行应获存款额4∶1的比例调整。具体计算方法是: 协办行应获存款额=汇集到主办行的资金所产生的年旬均存款余额增量/(4+协办行个数) 主办行应获存款额=4×协办行应获存款额 2.利润的调整以存款调整为基数,用系统内一年期上存利率与活期存款利率差作为计价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 主办行应获利润=主办行应获存款额×(系统内一年期上存利率-活期存款利率) 协办行应获利润=协办行应获存款额×(系统内一年期上存利率-活期存款利率) (三)利益调整的工作程序是: 1.主办行在每年一月中旬填写《××项目协助营销存款、利润调整表》(附件1,略),行长签字后上报所在分行;所在分行确认无误后,经行长签字向管理行客户部门上报上一年度数据。 2.管理行客户部门核实无误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及财务会计部门审核;两部门审核无误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管理行行长审批。 3.管理行行长审批后,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门办理相关利益调整手续。 第五章 综合营销的部门协调 第二十一条 综合营销的工作涉及到客户服务、产品研发、业务管理、技术保障和综合保障等方面。各部门在综合营销中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