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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登记发证(2010年1月1 日至3月30日)
  
  改革任务完成后,各县(市)区要组织乡(镇)林改工作的自检验收工作,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自检报告,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据《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组织联合检查验收。
  
  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对已签定承包经营合同、落实经营主体并勘界认定的集体林,由申请人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进行登记并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合同要明确规定林地林木保护、更新造林、森林经营、防火、防病虫害等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各地要站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推动林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机构。要求每个县(市)区都要出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市里将成立集体林改工作组对全市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以保证集体林改工作有效顺利进行。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要层层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采取包乡、包村的办法,将任务分解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工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延伸和拓展,改革任务重、成本高,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对集体林改各个阶段工作经费,实行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适当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努力降低改革成本。同时,要加强对林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持社会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五不准”的要求办事。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改革中出现的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组内矛盾不出村、村内矛盾不出乡、乡内矛盾不出县,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林改后的监管工作。继续坚持森林资源保护政府负总责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大对集体林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加强林改收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证林改收益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集体林业发展和集体公益事业,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获得应有的收益。二是加强林改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实行村、乡、县三级档案保管制度,应统一存档的林改资料要到档案局统一存档。三是加强林改后的更新造林管理。林木采伐后必须及时更新造林,不许改变林地用途。四是加强林改后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和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健全森林灾害联防应急反应机制,确保林地不流失、资源不减少、生态受保护。
  
  六、成立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李晋修市长
  
  副组长:
  
  贾骞副市长
  
  成员:
  
  王永和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文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铁鹏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张万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鄂长江市林业局局长
  
  肖喜武市监察局局长
  
  管延秋市财政局局长
  
  李明市法制办主任
  
  邢占杰市司法局局长
  
  陈安良市民政局局长
  
  初国仁市档案局局长
  
  许景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能,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决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曲德彦兼任,宋国君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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