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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和林改工作骨干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 3.检查和督促县(市)区成立林改工作机构,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乡(镇)开展工作;协助县(市)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对县(市)区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县(市)区落实改革工作经费; 5.调度掌握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度,为领导小组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6.协调和帮助各县(市)区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 7.对各县(市)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难于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解决办法,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8.督查各县(市)区对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县(市)区按程序和进度开展改革,按时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9.组织对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