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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组织开展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和林改工作骨干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
  
  3.检查和督促县(市)区成立林改工作机构,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乡(镇)开展工作;协助县(市)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对县(市)区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县(市)区落实改革工作经费;
  
  5.调度掌握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度,为领导小组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6.协调和帮助各县(市)区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
  
  7.对各县(市)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难于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研究解决办法,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8.督查各县(市)区对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县(市)区按程序和进度开展改革,按时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9.组织对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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