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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函[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国家旅游局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指导下,加快地方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旅游扶贫试验区、历史文化旅游区、自驾车旅游区、生态风景示范路、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农家乐以及拓展、探险、漂流、科普教育等特种旅游项目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实行标准化管理。
  
  (五)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科学研究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整合各相关部门资金,集中用于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抓紧规划建设具有带动和辐射功能的骨干重点旅游项目,加大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的启动和建设进度,使之尽快形成旅游产业的生产力。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制定旅游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旅游人才培训,明确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和示范专业,规划建设旅游科学研究基地,开展导游队伍、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四、建立合作长效机制
  
  为推进省部合作事项的落实,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宪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田承忠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省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省部合作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批各地政府申报的省部旅游合作改革试点方案。
  
  各地也应成立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省部旅游合作协议内容,负责拟定本地推进省部旅游合作工作计划和改革试点方案,研究协调本地省部旅游合作有关重大问题。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实施步骤
  
  1、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
  
  2、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合作项目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向省旅游局申报纳入省部旅游合作共建改革试验的具体项目。
  
  3、制定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由省旅游局对各地申报的改革试验工作方案和具体合作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
  
  4、与国家旅游局沟通对接。由省旅游局将《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送国家旅游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2月中旬前完成)。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各地组织学习传达,制定旅游合作改革试点方案,申报改革试验合作项目,由省旅游局汇总制定《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2009年2月底前完成)。省旅游局加强与国家旅游局的信息沟通,充分协商旅游合作内容和具体项目,审议《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并共同组织实施。
  
  3、启动实施阶段(2009年2月底启动实施合作方案)。在省部旅游合作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省部旅游合作年度工作计划》。按年度分阶段对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办。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总结经验,促进省部旅游合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国家旅游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
  
  旅游产业发展合作协议
  
  湖北省在武汉城市圈被国家批准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又提出了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大决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建设“两型社会”、促进中部崛起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旅游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就加快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部署,围绕湖北省提出的“以武汉为龙头,加快建设武汉城市旅游圈,积极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两圈并进,双轮驱动”的“一城两圈”旅游发展战略,创新旅游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使武汉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商务会展型和都市休闲型旅游城市,成为中部地区的旅游中心城市,使武汉城市圈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全国旅游业“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成为全国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的典型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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