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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函[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产业发展部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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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共建内容
  
  (一)加强旅游综合改革,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将旅游综合改革纳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产业联动总体方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下,湖北省制定并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旅游业专项规划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出台相应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以旅游业为引擎实现产业联动”的总体要求,合作开展旅游业转型升级模式的战略研究,探索旅游业科学发展的道路;合作研究旅游促进就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明确旅游发展在“两型社会”建设和产业联动中的内涵。
  
  (二)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旅游发展一体化
  
  破除旅游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建设资源集约共享、部门良性互动、行业相互促进、社会发展多赢的旅游管理体制。国家旅游局将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作为旅游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田,湖北省以构建“两型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先行先试,率先突破体制障碍来推动旅游业的改革发展。
  
  1、改革旅游业行业管理体制。整合好社会分散的旅游景区资源,纳入统一管理,实现共同保护、共同开发利用和共同发展。建立资源集约与共享、部门良性互动、行业互相促进、产业发展多赢的发展体制,在旅游行业开展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培育大旅游、大产业的发展体制,在地级市和县一级旅游局试行旅游大部门体制改革,形成对旅游行业的一体化管理。
  
  2、改革旅游景区管理体制。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在保护前提下,探索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开。在试行景区,可尝试依法出让经营权,转让收益主要用于景区的发展和资源保护,政府保留对景区的所有权和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权利。湖北省对相关经验及时总结,并不断完善和推广。
  
  3、加强旅游政策法规建设。湖北省出台《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决定》和促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修订《湖北省旅游条例》,推动出台旅游资源、旅游业促进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加强旅游政策法规建设的指导,支持湖北省制订特种旅游项目(如拓展、探险、漂流等)和旅游各个领域的管理条例和办法。
  
  (三)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业态旅游业发展机制
  
  研究并制定旅游产业链的发展规划,统筹关联行业涌现的各种旅游方式,做好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衔接优化和协调发展。着力培育节庆旅游、会展旅游和休闲度假品牌,国家旅游局支持湖北省继续办好华中旅游博览会,扶持武汉城市圈的会展节庆旅游,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会展节庆活动和公司进入武汉城市圈,重点支持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武当山国际旅游节,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节庆品牌。国家旅游局在三峡国际旅游品牌培育、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湖北省给予倾斜和支持。
  
  (四)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的试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旅游标准化管理,加快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市场运作,政府主导的原则,湖北省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国家旅游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湖北省开展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历史文化旅游区、自驾车旅游区、生态风景示范路以及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试验和建设工作;开展绿色旅游经济指标体系、旅游业科学发展试验区等试点工作。
  
  (五)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
  
  湖北省逐年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科学研究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统合交通、建设、文化、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资金,集中用于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积极承接国外和沿海地区产业的转移,统合资金和力量支持旅游大项目的招商和建设。国家旅游局根据“两型社会”建设旅游业发展的需求,结合规划工作安排,对湖北省的旅游建设给予资金倾斜,支持武汉大东湖旅游区、大别山红色旅游区、咸宁温泉之乡、“一江两山”国际旅游目的地、恩施民俗风情旅游区、荆楚神农文化旅游区等重大旅游资源整合项目的推进工作。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合作培养各方面的旅游人才,共建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和示范专业;合作推动旅游科研工作,发挥湖北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在湖北共建旅游科学研究基地;合作开展导游队伍建设、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研究旅游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指导改革试验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建立重大综合改革事项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综合改革试验中出现的问题。日常工作由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和湖北省旅游局负责。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共建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联席会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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