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2-05
【实施时间】 2009-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推进我盟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安排》(锡署发〔2008〕51号),盟行署法制办于2008年12月9日-12月17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案卷,浏览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等方式,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锡林郭勒盟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工作安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的落实,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得到加强,公开的方式进一步拓宽。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盟旗两级政府组成部门、苏木乡镇都开设了各自的网站,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网络公开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基本覆盖到了机构职责、政策、文件、办事规程、工作动态、重点项目、执法依据等方面。三是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大部分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部门编制并在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多伦县还组织乡镇政府编制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大部分盟直部门编制并公布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四是开展了行政审批、许可、收费和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太仆寺旗已经完成清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核,西乌旗、东乌旗、乌拉盖管理区、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多伦县、正蓝旗的部分旗直部门完成了清理工作,大部分盟直部门完成了清理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日趋规范。大部分旗县市区和盟直部门领导比较重视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能够按照《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对于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能够积极采纳。按照行署办公厅的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旗、西乌旗、乌拉盖管理区、多伦县、太仆寺旗已经完成了清理工作,共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56件,修改13件,拟废止9件,拟修改3件,对旗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并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废止 7件,修改 2件。清理过程中,阿巴嘎旗政府法制办采用由执行机关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的办法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或者废止建议,这是落实国务院《实施纲要》确定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的有益尝试,该做法被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网刊登;苏尼特左旗政府法制办对旗人大常委会发布并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的深度和广度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三)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大部分旗县市(区)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并在本地区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没有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地区正在组织梳理。按照行署办公厅的要求,大部分旗县市(区)和盟直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将优秀案卷报至行署法制办参加了评查。共有15个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全盟优秀行政执法案卷,报送单位分别是二连浩特市政府法制办、锡林浩特市政府法制办、苏尼特左旗政府法制办、乌拉盖管理区法制办、盟交通局、盟公安局、盟烟草局、盟工商局、盟森林公安分局。其中,全盟优秀行政案卷中,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案卷所占的比例较大,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全部由盟交通局和盟烟草局报送,以上四个部门行政执法质量较高。按照《纲要》关于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部分旗县市和盟直部门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二连浩特市和锡林浩特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已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了局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已经全面进入运行阶段。盟农牧业局积极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经2009年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目前正在按会议要求组织实施。
  
  (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08年,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盟直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件,受理 28件,办结25件,其中维持12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48% ,撤销8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32% ,责令履行1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4% ,终止4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1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共21起,审结12件,对于人民法院立案的行政案件,大部分政府法制机构均代表本级机关积极出庭应诉,在已审结的12起案件中,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 16.6% ,判决撤销的 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5% ,原告撤诉的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1.6% ,驳回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6.6% 。其中,东乌旗政府法制办代表政府共应诉行政案件4件,经法院判决,维持1件,驳回诉讼请求2件,原告撤诉1件。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妥善解决行政纠纷,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政群关系,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