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2-05
【实施时间】 2009-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其自身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各地政府法制机构均为内设机构,近一半旗县没有设立专门法制机构,大部分盟直部门没有专职法制机构。部分旗县法制机构还承担着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有的甚至承担本地区的信访工作。政府法制专职人员相对较少。个别地区和部门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的同时,科学合理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考核评议制度,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二)提高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效率与质量。行政项目清理是我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锡署发〔2008〕号)要求,认真清理行政项目,清理后及时报行署法制办审核。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全面建立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的投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盟旗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组织本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今后,凡是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我盟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总体素质不高的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条件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一是要成立专职的法制机构,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是要选派学过法律专业、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二○○九年二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