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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任何提述苏格兰皇家银行各董事或任何一名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之处,而涉及于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须办理或可办理的事情者,即为提述RBSG银行各董事,或RBSG银行为该目的而委任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视情况所需而定),或如无上述委任,则为提述身分与首述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最为接近的RBSG银行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4)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订立、签立、接获或发出的任何契据或其他文书或文件(遗嘱除外),以及任何并非书面的合约、协议或承诺,其内提述苏格兰皇家银行或该银行各董事或任何一名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之处(不论措辞为何,亦不论是明订或隐含),犹如是以下情况而解释和具有效力─ (a)任何提述苏格兰皇家银行之处,而涉及于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须办理或可办理的任何事情者,均以提述RBSG银行取代;及 (b)任何提述苏格兰皇家银行各董事或任何一名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之处,而涉及于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须办理或可办理的事情者,即为提述RBSG银行各董事,或RBSG银行为该目的而委任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视情况所需而定),或如无上述委任,则为提述身分与首述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最为接近的RBSG银行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5)本条例以外的任何成文法则,如载有任何对苏格兰皇家银行或该银行各董事或任何一名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的提述(不论措辞为何,亦不论是明订或隐含),在指定日期当日及以后,犹如是以下情况而解释和具有效力─ (a)任何提述苏格兰皇家银行之处,而涉及于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须办理或可办理的任何事情者,均以提述RBSG银行取代;及 (b)任何提述苏格兰皇家银行各董事或任何一名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之处,而涉及于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须办理或可办理的事情者,即为提述RBSG银行各董事,或RBSG银行为该目的而委任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视情况所需而定),或如无上述委任,则为提述身分与首述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最为接近的RBSG银行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 第1138章 第6条关于已转让的信托财产及托管等的条文 (1)任何财产如于紧接指定日期之前由苏格兰皇家银行持有,不论该银行是以下述任何身分单独持有或联同任何其他人持有─ (a)任何信托契据、授产契、契诺、协议或遗嘱的受托人或保管受托人,不论原先是否如此获得委任,亦不论是经签署或盖章或藉任何法庭的命令或其他方式委任; (b)死者的遗嘱执行人; (c)死者的遗产管理人; (d)藉任何法庭的命令委任的司法受托人或司法财产保管人;或 (e)任何其他受信人身分,而凭借本条例该财产已转让予和归属RBSG银行,则在指定日期当日及以后,该财产由RBSG银行单独持有或联同上述其他人持有(视属何情况而定),而RBSG银行具有有关信托所给予苏格兰皇家银行的同一身分,并拥有和受限于对该等信托适用的权利、权力、条文、法律责任及义务。 (2)苏格兰皇家银行曾经或现时或如无本条条文则本来会(不论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人)获授予遗产管理书,或获委任为受托人、保管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儿童监护人、保佐人、监护人、司法受托人、司法财产保管人或司法保管人,或获委予或获确认任何其他受信人身分,其所根据或凭借的任何法庭的命令,或任何信托契据、授产契、契诺、协议、遗嘱或委任书,不论是在指定日期之前、当日或以后订立或签立,均不得因本条例任何条文而失效,并且在指定日期当日及以后(或如该命令、信托契据、授产契、契诺、协议、遗嘱或委任书订立或签立的日期属较后的日期,则在该日期当日及以后),该等文件犹如其中任何提述苏格兰皇家银行之处,由提述RBSG银行所取代一样地参阅应用、解释和具有效力。 (3)凡第(2)款所述的任何命令、信托契据、授产契、契诺、协议、遗嘱或委任书,曾经授权、授权或(如上述任何命令、信托契据、授产契、契诺、协议、遗嘱或委任书在指定日期后生效)本来会授权苏格兰皇家银行(如该银行曾接受委任)按照在指定日期之前、当日或以后的任何特定日期或当其时适用于苏格兰皇家银行的收费率或条款或条件收取酬金或以其他方式行事,则在指定日期当日及以后(或如该命令、信托契据、授产契、契诺、协议、遗嘱或委任书订立或签立的日期属较后的日期,则在该日期当日及以后),该命令、信托契据、授产契、契诺、协议、遗嘱或委任书中凡提述该等收费率或条款或条件之处,犹如提述在上述特定日期或当其时(视属何情况而定)适用于RBSG银行的收费率或条款或条件一样地解释和具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