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5-17
【法规编号】 83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5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核准《“BlackJack”或“二十一点”法定规章》

[接上页]

  (二)程序二:
  
  (1)使用“牌靴”或自动洗派牌机时,每门先获派纸牌两张,牌面均向上,庄家只获派纸牌一张,牌面亦向上;
  
  (2)庄家第二张纸牌在博彩者博牌或决定不博牌後方派发,牌面同样向上。
  
  第六条 
  
  博牌
  
  博牌时应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程序:
  
  (一)庄家得牌总点数16点或低於16点,又或“软牌17点”时必须博牌,但得牌总点数17点或超过17点时,不得博牌。倘庄家不当地博牌,则该张纸牌作废并被取出,但纸牌并未阳开则可视为有效;*
  
  (二)博彩者可以依其判断力博牌或不博牌,但超过二十一点者除外,超过二十一点者必须立即开牌;
  
  (三)自左边起,首门下注的博彩者决定博牌或不博牌後,必须就其这局博彩在庄家让下一位博彩者作出决定前向庄家高声或以手势示意其最後的决定。对接在後面的博彩者亦采行同一程序,直至最後一位博彩者作出最後的决定为止;*
  
  (四)博彩者总牌点低於二十一点时可博牌,下列情况除外:
  
  (1)其持有的纸牌组成“Black Jack”或总牌点为二十一点;
  
  (2)选择将其投注金额增加一倍,此时其只能博一张纸牌;
  
  (3)将两张A牌分门,此时每门只能博一张纸牌。
  
  (五)在派发首两张纸牌後,庄家从左边开始高声宣读各博彩者所得总点数,等候各博彩者决定加注、分门、博牌或不博牌。
  
  (六)“软牌17”指庄家手上持有一张6点纸牌和一张A牌时,则後者视为1点计算。*
  
  * 已更改 - 请查阅:第4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第七条 
  
  计分
  
  一、各博彩者对投注作出最後决定後,庄家派发纸牌并高声宣布各博彩者所得点数,再派第二张纸牌给庄家本人并宣布庄家本人所得总点数。
  
  二、博彩者牌点逾二十一点即输掉其注额,即使庄家超过二十一点亦然。
  
  第八条 
  
  纸牌点数
  
  A牌计为一点或十一点,由博彩者选定;人像牌每张计为十点,其他纸牌按其牌面点数计算。
  
  第九条 
  
  胜负
  
  按照一般规则,点数大於庄家的一门视作赢论,点数小於庄家的一门视作输论。
  
  第十条 
  
  “Black Jack”
  
  一、首两张纸牌的组合为一张A牌和一张人像牌或十点牌,则为“Black Jack”。
  
  二、倘庄家并非得“Black Jack”,则取得“Black Jack”的博彩者可赢得相等於其投注金额倍半的彩金。
  
  三、倘庄家牌面为A、人像或十点时,手持“Black Jack”的博彩者可以要求收取相等於其投注金额的彩金。
  
  四、超过两张纸牌得二十一点者,不视作“Black Jack”论,但倘庄家并非得“Black Jack”或二十一点时,可以收取相等於其投注金额的彩金。
  
  五、倘博彩者得“Black Jack”而庄家以超过两张纸牌得二十一点,则博彩者赢并可以收取倍半的彩金。
  
  六、倘庄家得“Black Jack”而博彩者以超过两张纸牌得二十一点,则庄家赢。分门投注後得二十一点,不视作“Black Jack”论。
  
  七、倘庄家得“Black Jack”而博彩者将其投注金额增加一倍时,庄家可予博彩者选择输时只输原注金额。
  
  第十一条 
  
  和局
  
  以下情况视为和局:
  
  (一)同一局中博彩者与庄家各得“Black Jack”;
  
  (二)博彩者与庄家得相同点数。
  
  第十二条 
  
  保险投注
  
  一、庄家牌面为A时,博彩者可以作出名为“保险投注”的额外投注,由庄家决定接受投注的金额,该金额可由原投注金额之一半至全数。
  
  二、各博彩者博牌或不博牌後,倘庄家得“Black Jack”,则保险博彩者可获派相等於其保险投注金额两倍的彩金。在此情况下,庄家没收所有非得“Black Jack”的博彩者投注。
  
  三、当庄家并非得“Black Jack”时,则没收所有保险投注。
  
  第十三条 
  
  额外投注
  
  除了原投注及保险投注外,博彩者还可以投下列中之一注:*
  
  (一)任何博彩者的一门或多门中的“任何对子”。*
  
  “任何对子”是指:*
  
  (1)对子是指博彩者的一门首两张纸牌组成一对,不论颜色或花如何的两张点数相同纸牌(例如:J牌和Q牌不成一对,但J牌和J牌则成一对);*
  
  (2)博彩者将对子分门後的首两张纸牌组成另一对时亦为对子,再分门後的另一对亦然,如此类推。*
  
  (二)任何一门获派首张纸牌前投注於“7”。“7”是指:
  
  (1)首两张连续派发的纸牌均为“7”;
  
  (2)两张连续派发的“7”牌分门後派发第三张牌同样为“7”。
  
  (三)任何一门获派首张纸牌前的“13以上及13以下”。
  
  “13以上及13以下”是指首两张纸牌的点数总和高於13点或低於13点。
  
  * 已更改 - 请查阅:第4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