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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3-12-26
【法规编号】 846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第28/2003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接上页]

  (一)申请和核查
  
  1. 自2004年1月1日起,澳门的生产企业可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向澳门经济局提出要求享受零关税货物的申请。
  
  2. 申请企业应向澳门经济局提供货物名称和生产能力或预计生产情况的资料和数据。
  
  3. 澳门经济局应对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核查和认定,按照现有生产货物和拟生产货物分别汇总。
  
  (二)确认和磋商
  
  1. 每年6月1日前,澳门经济局应将其分别汇总的货物名称、生产能力或预计生产情况的资料和数据提交商务部。
  
  2. 商务部在收到澳门经济局提交的上述材料後,应会同内地有关部门与澳门经济局在当年8月1日前共同核定和确认货物清单。
  
  3. 货物清单确认後,海关总署应与澳门经济局就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磋商。双方应於当年10月1日前完成原产地标准的磋商。
  
  (三)公布和实施
  
  1. 对澳门现有生产的货物,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地将货物清单及相应的原产地标准分别补充列入本附件表1和附件2表1。自完成磋商後第二年1月1日起,内地根据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有关货物按照《安排》零关税进口。
  
  2. 对拟生产的货物,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地应将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补充列入附件2表1。申请企业正式投产後,经澳门经济局核查,由澳门经济局通知商务部,经双方共同确认,内地将有关货物清单补充列入本附件表1。自双方确认後第二年1月1日起,内地根据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有关货物按照《安排》零关税进口。
  
  3. 双方应於每年12月1日前公布磋商确认的货物清单及原产地标准。
  
  (四)澳门经济局每年6月1日後向商务部提交资料要求享受《安排》零关税的货物,降税安排顺延一年。
  
  六、当因执行本附件对任何一方的贸易和相关产业造成重大影响时,应一方要求,双方应对本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磋商。
  
  七、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於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安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表1
  
  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
  
  
  
  序号
  
  内地 2001年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内地 2003年最惠国税率
  
  内地 2004 年《安排》税率
  
  1
  
  17049000
  
  其他不含可可的糖食
  
  11
  
  0
  
  2
  
  19012000
  
  供焙烘面包糕点用的调制品及面团
  
  25
  
  0
  
  3
  
  19019000
  
  其他麦精制的其他税号未列名食品
  
  13
  
  0
  
  4
  
  19021100
  
  未包馅或未制作的含蛋生面食
  
  18.3
  
  0
  
  5
  
  19021900
  
  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
  
  18.3
  
  0
  
  6
  
  19023010
  
  米粉乾
  
  20
  
  0
  
  7
  
  19023030
  
  即食或快熟面条
  
  18.3
  
  0
  
  8
  
  19023090
  
  其他面食
  
  18.3
  
  0
  
  9
  
  19053000
  
  甜饼乾;华夫饼乾及圣餐饼
  
  17
  
  0
  
  10
  
  19054000
  
  面包乾、吐司及类似的烤面包
  
  21
  
  0
  
  11
  
  19059000
  
  其他面包、糕点、饼乾及其焙烘糕饼
  
  21
  
  0
  
  12
  
  20089990
  
  未列名制作或保藏的水果、坚果
  
  18
  
  0
  
  13
  
  21011100
  
  咖啡浓缩精汁
  
  23.6
  
  0
  
  14
  
  21050000
  
  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24.2
  
  0
  
  15
  
  21061000
  
  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质
  
  17
  
  0
  
  16
  
  21069010
  
  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
  
  40
  
  0
  
  17
  
  21069020
  
  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
  
  28
  
  0
  
  18
  
  2106909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品
  
  25
  
  0
  
  19
  
  22060000
  
  其他发酵饮料
  
  55.9
  
  0
  
  20
  
  22071000
  
  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
  
  40
  
  0
  
  21
  
  25232900
  
  其他硅酸盐水泥
  
  8
  
  0
  
  22
  
  29336910
  
  三聚氰氯
  
  6
  
  0
  
  23
  
  29336990
  
  其他结构上含非稠合三嗪环化合物
  
  6.5
  
  0
  
  24
  
  29413011
  
  四环素
  
  4
  
  0
  
  25
  
  29413012
  
  四环素盐
  
  4
  
  0
  
  26
  
  29413020
  
  四环素衍生物及其盐
  
  4
  
  0
  
  27
  
  29415000
  
  红霉素及其衍生物,及它们的盐
  
  4
  
  0
  
  28
  
  30039010
  
  含磺胺的混合药品
  
  7.8
  
  0
  
  29
  
  30039090
  
  含其他未列名成分混合药品
  
  5
  
  0
  
  30
  
  30041011
  
  氨苄青霉素制剂
  
  6
  
  0
  
  31
  
  30041012
  
  羟氨苄青霉素制剂
  
  6
  
  0
  
  32
  
  30041013
  
  青霉素V制剂
  
  6
  
  0
  
  33
  
  30041019
  
  其他青霉素
  
  6
  
  0
  
  34
  
  30041090
  
  其他已配剂量含有青霉素或链霉素药品
  
  6
  
  0
  
  35
  
  30042090
  
  已配剂量含有其他抗菌素的药品
  
  6
  
  0
  
  36
  
  30049054
  
  清凉油
  
  3
  
  0
  
  37
  
  30049059
  
  其他中式成药
  
  3
  
  0
  
  38
  
  30049090
  
  已配定剂量的药品
  
  4
  
  0
  
  39
  
  32091000
  
  溶于水介质的聚丙烯酸油漆清漆等
  
  10
  
  0
  
  40
  
  32100000
  
  其他油漆及清漆;皮革用水性颜料
  
  10
  
  0
  
  41
  
  32151900
  
  其他印刷油墨
  
  8.2
  
  0
  
  42
  
  33019010
  
  提取的油树脂
  
  21
  
  0
  
  43
  
  33019020
  
  柑桔属果实的精油脱萜的萜烯副产品
  
  21
  
  0
  
  44
  
  33019090
  
  含浓缩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蜡等
  
  21
  
  0
  
  45
  
  33029000
  
  其他工业用混合香料及香料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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