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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04
【法规编号】 87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58/2002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订於日内瓦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通知书及该公约的中文译本。区适用的通知书及该公约的中文译本。

[接上页]
2.
  局长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全体会员国时,应提请本组织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15条 
  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第16条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17条 
  1.
  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部分修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
  (a)
  如新修订公约生效和当其生效之时,会员国对於新修订公约的批准,不须按照上述第13条的规定,依法应为对本公约的立即解约;
  (b)
  自新修订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受会员国的批准。
  2.
  对於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第18条 
  本公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同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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