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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村[2009]3号
【颁布时间】 2009-01-04
【实施时间】 2009-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74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申报表

  
  镇(村)名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在县(市)
  
  基本情况
  
  说明:主要包括人口、规模、景观资源、旅游接待、公共设施、综合管理等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省级建设部门和旅游部门初评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专家组评审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导则
  
  本导则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地向旅游示范镇(村)集聚,提高农村地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质量,解决农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旅游示范镇(村)的可持续发展。
  
  1.范 围
  
  本导则规定了全国特色景观旅游镇(村)示范的考核条件及其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50188-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88-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
  
  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T 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考核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镇 town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3.2 集镇 market town
  
  乡人民政府驻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服务中心。
  
  3.3 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3.4 旅游示范镇(村) tourist town or village
  
  具有较为丰富旅游资源和一定旅游接待能力的镇(村)。
  
  4.全国特色景观示范镇(村)标志
  
  全国特色景观示范镇(村)标牌、证书由考核机构统一规定。
  
  5.全国特色景观示范镇(村)示范考核条件
  
  5.1 资源与景观
  
  5.1.1 景观资源
  
  5.1.1.1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适宜开展旅游活动。
  
  5.1.1.2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
  
  5.1.1.3自然、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
  
  5.1.2 特色价值
  
  5.1.2.1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5.1.2.2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具有较大影响力。
  
  5.1.2.3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5.1.2.4有文化传承载体,有文化活动队伍,形成独特的文化形象。
  
  5.1.3 市场吸引力
  
  5.1.3.1 在周边省市知名,美誉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力。
  
  5.1.3.2 有一定特色,并能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
  
  5.1.3.3 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5.2 旅游经济
  
  5.2.1 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
  
  5.2.2 旅游经济效益良好。
  
  5.2.3 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
  
  5.3 规划与建设
  
  5.3.1镇(村)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应为近期编制或修编,近期建设的主要地段应编制详细规划,并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及《旅游规划通则》的要求。
  
  5.3.2 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区划定合理;旅游产业布局及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合理;对镇(村)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职能、规模做出科学的预测并提出其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
  
  5.3.3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明确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3.4 用地布局紧凑,统筹安排居住、公共、生产建筑、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各类建筑与设施用地,并明确界定不同性质用地的范围,做到功能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5.3.5 规划对镇区、村庄整治,用地调整,土地整理、挖潜等措施节约用地有成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的规定,各类用地比例适宜;镇区、村庄各项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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