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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3.6 镇(村)各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 5.3.7 镇(村)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设施配套完善,建筑风格简洁大方,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 5.3.8 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 5.4 基础设施 5.4.1 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垃圾、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均有合理的配置和具体安排。 5.4.2 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对外交通不干扰镇区、村庄,内外交通顺畅便捷;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宽度、纵横坡、转弯半径等数据符合有关规定。 5.4.3 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 5.4.4 配有场地平整的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布局合理,河道畅通,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目。 5.4.5使用低排放和利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交通工具。 5.4.6 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设施运行良好,水质、水量符合标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5.4.7 镇区、村庄主次道路、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排水管渠设施,排水管渠通畅,雨水及时快捷排放;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5.4.8 供电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 5.4.9 设立邮电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能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且通讯设施布局合理,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5.4.10 供热、燃气设施可采用多种能源并举,镇区、村庄及景点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 5.4.11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垃圾站(箱、筒)的数量适当、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标识清楚。 5.4.12 公厕布点合理、完好,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整洁。 5.4.13 镇(村)消防、防洪排涝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满足旅游方面需求,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5.5 资源保护 5.5.1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得到较好保护。 5.5.2 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没有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 5.5.3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5.5.4 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 5.6 人居环境 5.6.1 环境 5.6.1.1 村容镇貌整洁,建筑、街道与绿化、水体等自然环境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人居环境。 5.6.1.2 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5.6.1.3 水、大气、噪声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5.6.1.4 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种草,保土固水,减少水土流失;实施绿色工程计划,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 5.6.1.5 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保护水源地,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5.6.2 卫生 5.6.2.1 卫浴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滴漏,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达到GB/T 18973-2003规定的卫生标准。 5.6.2.2 公共场所卫生良好,餐饮场所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5.6.2.3 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5.6.2.4 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消毒制度,并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 5.6.3 文化娱乐 5.6.3.1 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5.6.3.2 餐饮、住宿场所设置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 5.6.4 精神文明 5.6.4.1 当地居民移风易俗,破除迷信,革除陋习。 5.6.4.2 当地居民讲文明、有礼貌,不欺生、不敲诈,热情诚实,乐于帮助旅游者。 5.7 综合管理 5.7.1 社会治安 5.7.1.1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队伍完整、措施得当、保障有力。 5.7.1.2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邪教、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