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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7.2 旅游管理 5.7.2.1 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5.7.2.2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旅游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措施得力,有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5.7.2.3 有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5.7.2.4 在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设置意见(卡、箱),公布旅游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投诉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5.7.2.5 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旅游服务。 5.8 旅游服务 5.8.1. 住宿 5.8.1.1 鼓励发展(民俗)家庭旅馆和经济型旅店。 5.8.1.2 住宿设施内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及换气设备。 5.8.1.3 客房和公共活动空间干净整洁、卫生舒适。 5.8.1.4 客房内配套设施满足需要,被褥、枕巾和卫生用具一客一换。 5.8.2 餐饮 5.8.2.1 餐饮设施建设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5.8.2.2 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要求。 5.8.1.3 能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且品种丰富。 5.8.3 游览 5.8.3.1 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配有专职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5.8.3.2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视野开阔,赏心悦目。 5.8.3.3 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规范标准,设置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5.8.3.4 公众信息资料(如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 5.8.3.5 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5.8.3.6 导游(讲解)词科学、生动、趣味性强,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5.8.3.7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5.8.3.8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设计有特色,数量满足需要。 5.8.4 购物, 5.8.4.1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 5.8.4.2 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5.8.4.3 有能充分体现当地物产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 5.9 旅游安全 5.9.1 重视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5.9.2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报告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相关责任人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5.9.3 各项安全设施完善,有应急预案,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5.9.4 山地、水域等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有明显警示标志。 5.9.5 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 5.9.6 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6.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 6.1近期内发生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6.2近期内出现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3近期内出现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6.4国家级历史文化示范镇(村)的历史文化资源发生重大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 6.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规划撤消的镇(村)。 7.全国特色景观示范镇(村)示范考核等级 7.1五星级:90分以上; 7.2四星级:80-90分; 7.3三星级:70-8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