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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决定在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要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全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系和监控管理平台,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街道(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整合开发运用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格。各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行政区划或用人单位数量等设立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网格单位。原则上由各县(市、区)负责建立网格,以街道(乡镇)或社区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若干网格,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监管范围。 (二)落实人员。每个网格要明确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负责,同时,每个网格一般配备 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明确专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其中,协管员主要负责实时采集和反映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各地要进一步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并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配齐网格工作人员,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于,落实责任;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 (三)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要结合“金保工程”网络和管理软件建设,主要通过网格内监察工作人员以“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在市、县等辖区内形成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要在部里统一开发的核心软件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开发建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街道(乡镇)五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 对于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要保证全面采集,客观反映,定期更新,加强数据比对和分析工作。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工作,我部将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工作信息技术规范,统一研发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核心软件,无偿提供给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具体目标、监督考核、信息报告和人员管理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2009年至2010年,在部分城市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2011年起,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各地全面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目标,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完成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