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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 透过卫生当局的声明书予以证实,学生因与受传染者同住而须免疫隔离; (三) 因服丧、分娩或结婚; (四)因疾病或缺陷须接受门诊治疗,而不能在课外时间进行; (五) 因按现行的法例参加体育比赛或文化活动; (六) 由於意料之外的原因或履行法定义务; (七) 由於进行学生不能豁免的职业任务。 四十六、学生应以书面向教学协调员解释缺席原因。 四十七、缺席的解释亦得由引致该生不能出席或直接知悉其理由的实体作出。 四十八、如果是预知的理由,应该预先提交解释,或在其他情况下,於复课後第二个工作日提交。 四十九、在任何科目和学科领域合理缺席的限度是其每周课时数目的五倍。 五十、在任何科目和学科领域不合理缺席的限度是其每周课时数目的三倍。 五十一、在学年内当学生超过上款规定的缺席限度,将不获就读该科目或学科领域。 VIII. 同等学历 五十二、为着产生一切法律效力,拥有高中回归教育的学历,等同拥有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号法律第九条所指的高中教育的学历。 五十三、来自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公立教育的高中三年级、且在等同於高中回归教育的科目上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有关成绩将获教育机构领导机关视为对等。 五十四、拟就读任何其他科目和学科领域者均应接受诊断性测验,以便安排学生就读於某一特定单元。 附件二 高中回归教育的课程计划 培训内容 科目 课节 (a) 单元 数目 一般培训 教学语言 数学A或B(b) 第二语言 资讯 个人及社会发展 432 432 324 144 108 9 9 9 4 6 学科领域 (c) 人文及 社会经济 地理 历史 经济与会计 216 216 216 6 9 6 科学及 技术 生物 物理 化学 216 216 216 9 9 6 选修 (d) 第三语言 艺术教育 秘书实务 324 216 216 6 4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