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6号
【颁布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1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76号――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接上页]

  16
  
  Z2008-0016
  
  3402.1300
  
  棕榈仁油二乙醇酰胺
  
  棕榈仁油二乙醇酰胺是用精炼棕榈仁油与二乙醇胺一步法反应制得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主要用于香波及液体洗涤剂的制造,经海关化验鉴定,主要成分为脂肪酸二乙醇酰胺、甘油等,测得样品表面张力小于45达因/厘米。
  
  该商品主要成分为脂肪酸二乙醇酰胺,所含甘油是棕榈仁油与二乙醇胺采用一步法反应时高温下产生的副产物,在成品中残留5~10%左右,并非作为表面活性剂的有效成分。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商品棕榈仁油二乙醇酰胺应归入税则号列3402.1300。
  
  17
  
  Z2008-0017
  
  3403.9900
  
  汽油发动机润滑油
  
  汽油发动机润滑油含烃类基础油(PAO)77.3%,增粘剂、降凝剂等添加剂22.7%。用作汽油发动机润滑油,适用于各类型客车。
  
  该商品所用的PAO基础油初馏点均在330℃以上。PAO基础油是一种合成烃类基础油,其化学名称为“聚α烯烃”。该商品属于合成润滑油制品,其所含PAO基础油属于《税则》第三十九章章注三规定的液体合成聚烯烃。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汽油发动机润滑油应归入税则号列3403.9900。
  
  18
  
  Z2008-0018
  
  3824.9099
  
  铝工业用锰添加剂
  
  外观为灰色圆饼状,构成成分为:纯金属锰粉、助熔剂(铝无机盐与纯铝粉的混合物或纯铝粉)、表面活性剂(油脂类碳氢化合物),各种成分含量为:锰85±2%,表面活性剂0.5~2%,余量为助熔剂,铁、硅等杂质<1%。该商品生产工艺为将纯锰粉、助熔剂和表面活性剂按一定的粒度和配比,加入高速搅拌机中混匀后出料,用高压液压机压成圆饼状。该添加剂主要用于在铝合金熔铸生产中起调节锰含量的作用,其中锰粉的作用是增加铝合金中的锰元素,助熔剂的作用是降低熔点,表面活性剂的作用是促进锰的高效熔化,并稳定其熔化性能。
  
  该添加剂中各组分需要配合使用,均属于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该商品的属性和《税则》税目38.24条文的规定,应将其按“其他税号未列名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9
  
  Z2008-0019
  
  3824.9099
  
  膨胀石墨
  
  Expandable graphite
  
  膨胀石墨为黑色粉末,生产工艺为:将鳞片石墨投入到反应釜中,加入65%硫酸搅拌,再加入膨化剂高锰酸钾搅拌,进行充分化学反应,经多次水洗烘干等工艺得到膨胀石墨。
  
  该产品是以鳞片石墨为原料经化学处理得到的石墨层间化合物,不符合《税则》税目38.01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膨胀石墨”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20
  
  Z2008-0020
  
  3824.9099
  
  植物营养液
  
  植物营养液为深绿色液体,来自植物提取物,主要成分为:氨基酸20%、腐植酸5%、柠檬酸5%、磷酸1%、有效钾2%、氮1%、硫磺0.1%、镁铜铁硼锰钼锌钙合计为12%,余下部分全部为水占53%。稀释后喷洒于植物叶面(稀释比例为50毫升兑18公斤水),促进植物叶面细胞活力化,非零售包装。
  
  该商品属于微量营养素制品,《税则注释》第三十一章总注释规定该章不包括微量营养素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植物营养液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21
  
  Z2008-0021
  
  3824.9099
  
  氰铜盐
  
  Brass salt
  
  氰铜盐含氰化铜钠65%、氰化锌钠18%、碳酸钠17%。主要用于电镀工业上的镀铜和镀金中的调色工艺。生产工艺为:将氰化铜钠、氰化锌钠和碳酸钠通过混合机混合,然后包装。
  
  该商品不符合第二十八章章注一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氰铜盐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22
  
  Z2008-0022
  
  3913.9000
  
  透明质酸钠
  
  Sodium hyaluronate
  
  玻璃酸钠
  
  透明质酸钠是由葡糖醛酸和N-乙酰氨基葡糖为重复单位组成的直链高分子多糖。该产品通过发酵法制取,生产工艺如下:取斜面菌种,接种于装有灭菌培养液锥形瓶中,37℃培养12~16小时,接种于种子罐中。培养液中氮源为蛋白胨、酵母粉,碳源为葡萄糖。在37℃下搅拌培养12~16小时,接种于发酵罐中,维持搅拌转速120转/分,37℃发酵40~46小时,并将pH值调至6.5~7.0,葡萄糖浓度降至0.5%以下,pH值下降很慢或不再下降时,完成发酵过程。发酵结束, 用三氯乙酸调pH4.0~4.5,板框过滤除菌体, 滤液调pH6.0~6.5,加3倍体积95%乙醇,沉淀出HA。沉淀用氯化钠水溶液溶解,过滤,滤液加乙醇沉淀、脱水、真空干燥得透明质酸钠。包装规格有两种,分别是:1000克/袋、100克/瓶。
  
  该商品所用的原料及生产工艺不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30.01的规定,不能归入税则号列3001.200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是由葡糖醛酸和N-乙酰氨基葡糖为重复单位组成的直链高分子多糖,应归入税则号列3913.90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