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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老城区:指林廓东路以西、朵森格路以东、江苏路以北、林廓北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三)建筑间距:除另有规定外,指相邻两幢建筑相对外墙面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四)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建筑最高遮阳线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住宅(或者有日照要求的特殊建筑)相对外墙面的最小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最高遮阳线至被遮挡住宅最低居住层(有日照要求的特殊建筑为最低使用层)室内地坪标高的垂直高度之比; (五)详细规划: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城市主干道:指规划断面宽度大于等于30米、城市次干道指规划断面宽度大于等于24米小于29米、城市支路指规划断面宽度小于23米; (七)建设工程:指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八)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九)城市绿线:指城市中公共绿地(公园和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湿地等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控制线; (十)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十一)高压线走廊: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两平行面的区域。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中“不得小于”、“不超过”、“小于”含本数,“超过”、“大于”不含本数。 本细则中的审批时限不含上报待审时间。 第七十四条 本细则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