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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6-25
【实施时间】 2008-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9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科学技术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发布《地震灾后新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2.8 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配置。
  
  2.2.9 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不影响传统民居和具有乡土建筑特征的农村住房的修复和保护。
  
  3农村住房建筑
  
  3.1建筑设计要点
  
  3.1.1 基本要求
  
  1农村住房应按套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2农村住房功能布局要做到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区分,实行人畜分离。
  
  3农村住房功能布局应考虑当地生活方式和习惯。
  
  4农村住房应满足防火安全功能的要求。
  
  5农村住房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居民安全迅速撤出的功能。
  
  6农村住房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7农村住房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8农村住房建设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建筑材料。
  
  3.1.2 套内空间
  
  1每套农村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生活空间。
  
  2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4厨房和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排油烟设施或预留位置。
  
  6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7卫生间和厨房墙体和地面,应有防水措施。
  
  3.1.3 防火、安全防护
  
  1农村住房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农村住房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数确定。
  
  3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农村住房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净距不应大于0.11m。
  
  4门窗上的单块玻璃面积不宜大于1.5㎡。
  
  3.1.4 节能
  
  1农村住房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
  
  2农村住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应防止围护结构内部保温材料受潮。
  
  3农村住房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当地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3.1.5 室内环境
  
  1每套农村住房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日照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2卧室、起居室、厨房的窗地面积比应大于1/7。
  
  3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4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
  
  5农村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50dB。楼板计权隔声量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3.1.6 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的传承
  
  1复建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的建筑功能,应符合当地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
  
  2复建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的建筑形式,应符合当地的建筑特征,尽可能与原建筑形式相同。
  
  3复建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的建造工艺,应采用当地传统工艺。
  
  4复建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的建筑材料,应与原建筑的主要材料相同,符合就地取材的原则。
  
  5对已损毁、可再利用的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的结构构件、维护构件,特别是装饰构件,应按原工艺、原功能施用于复建的建(构)筑物原位置上。
  
  3.2结构技术要点
  
  3.2.1 基本设计规定
  
  1 灾后重建住房的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2 结构设计应遵循简单明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和可重复利用的原则,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及竖向方案。
  
  3 结构体系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经。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5)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相近。
  
  4 结构构件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尺寸、配置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避免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构件破坏。
  
  3)木结构构件应通过设置斜撑、穿枋、夹板、铁件、圆钉、扒钉、铅丝等措施加强构件与构件及构件与承重体系间的连接。
  
  4)钢结构构件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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