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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 结构设计应按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6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2.2 结构材料与施工 1 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3)料石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其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预应力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钢绞线、钢丝、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2)混凝土材料尚应考虑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3)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少于95%的保证率。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4)承重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Q235-B碳素结构钢或Q345-B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 (5)压型钢板选用具有PE涂层的结构用或一般用彩钢板,也可采用镀锌板。用于承重的彩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4mm,镀锌板双面镀锌量不应小于80g/㎡。 2 木结构施工应保证木材质量、木材缺陷、尺寸与偏差、连接与构造、变形与损伤和防护措施等满足相关要求。 3 砌体结构施工应保证砖及砌块外观质量、砌筑方法、灰缝质量、砌体偏差、留槎及洞口等均满足相关要求。 4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保证钢筋数量、定位和搭接,保证振捣、浇筑、养护质量,减少蜂窝、麻面、夹渣、露筋、裂缝、疏松和结合面质量问题,减少尺寸偏差,切实保证混凝土强度。 5 钢结构施工应保证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质量、现场焊接和紧固件连接工程质量及其它组、拼装工程和涂装工程质量。 3.2.3 场地、地基和基础 1 灾后重建住房的建设场地应选择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 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有利地段,避开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 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等不利地段(不能避开时,应考虑其地震稳定性和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禁止建设在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危险地段。 2 灾后重建住房地基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查报告,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3 同一栋建筑不应采取不同的基础形式。 4 基础埋置深度在满足地基稳定、变形、冻深要求下,除岩石地基外不得小于0.5米。 5 基础形式可采用无筋扩展基础或扩展基础。 6 砌体房屋宜在基础或地坪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且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 配筋不少于4Φ12。 3.2.4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1可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抗震验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3.2.5 房屋结构设计及构造要点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1 砌体结构房屋构造措施: 1)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3)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 4)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及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240mmX180mm,纵向钢筋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适当加密。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少于1m。 5)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的砖房,宜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应闭合,截面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0,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