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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6-25
【实施时间】 2008-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9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科学技术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发布《地震灾后新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 混凝土结构房屋构造措施:
  
  1)围护墙和隔墙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可靠连接,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锚固。
  
  2)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高宽比不宜大于4,净跨与截面高度比不宜小于4,梁端箍筋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柱的截面高度和宽度不宜小于300mm,圆柱直径不宜小于350mm。柱端箍筋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50mm(柱根100mm)。
  
  3 钢结构房屋构造措施:
  
  1)框架柱的长细比、梁柱板件的宽厚比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2)支撑体系的布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4 木结构房屋构造措施:
  
  1)应采用轻屋面材料。
  
  2)同一栋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
  
  3)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铁件连接。
  
  4)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
  
  5)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6)柱子不能有接头。
  
  7)穿枋应贯通各柱。
  
  3.2.6 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复建
  
  1 评估震后保存良好的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分析和总结有效的抗震构造和工艺技术。
  
  2 复建过程中,充分发挥传统工艺和建筑构造在房屋基础、承重结构、维护结构上采取的各种有效的抗震措施,提高建筑的安全性,传承地方传统建造技艺。
  
  3在不影响传统民居和乡土建筑原貌的情况下,可在结构薄弱部分适当采用提高抗震性能的现代材料。
  
  3.3设备技术要点
  
  3.3.1 给水排水设施
  
  1 每户室内宜引入自来水管道。室内可设置洗脸盆、厨房洗涤盆等用水设备。
  
  2当厕所采用水冲便器时,污水应通过管道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应远离生活区。
  
  3 当供水水压允许时,每户可在屋面设置太阳能集热器供应生活热水。
  
  4 人员生活污水、家禽污水应实现有组织排放,不能对生活水源、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5 当集中建设住房时,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3.3.2 电气部分
  
  1每户室内应引入电源线,宜引入电视线、电话线;
  
  2每户采用220V供电,用电负荷标准1.5kW;
  
  3每户宜在室外适当位置设计量用电度表;
  
  4户内照明、插座宜分回路设置,插座回路应设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5宜采用T8直管荧光灯或节能灯,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每户设置单相三线插座和单相二线插座不少于4组,插座不应固定在可燃材质上;
  
  6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4m,否则需设专用保护线;
  
  7开关应控制相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3m;
  
  8每户宜设置电视终端插座1个,电话终端插座1个。电视终端插座、电话终端插座宜距地0.3m安装;
  
  9室内线路宜采用硬质塑料管或金属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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