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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9号――2009年兴奋剂目录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8年第8号--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第1号--2004年兴奋剂目录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9号――2009年兴奋剂目录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8年第8号--200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第1号--2004年兴奋剂目录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卫生部关于确保防治“非典”货物运输畅通的紧急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公安部/交通部(已撤销)/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已撤销)/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商务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0年兴奋剂目录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公告 [有效]
颁布部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2008年第28号--关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自查的公告 [有效]
颁布部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卫生部
·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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