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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4号--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有效]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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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47号——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丙烯酸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2-乙基已酯进行反倾销调查
[有效]
颁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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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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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马来西亚金鹏航空公司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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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我国同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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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2号--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有效]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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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6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有效]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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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马来西亚商船来我国从事国际运输的收入免予征税的通知
[有效]
颁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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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4号--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税则号29161200)征收反倾销税
[有效]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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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税则号29161200)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有效]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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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有效]
颁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4号--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有效]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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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有效]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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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有效]
颁布部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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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7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德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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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12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德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有效]
颁布部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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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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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公报(2005)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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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马来西亚联合公报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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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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