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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应急[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家咨询组。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注:上图中实线表示指挥关系,虚线表示指导关系。
  
  2.1.1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成立省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由省卫生厅厅长担任指挥,省卫生厅分管厅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分为若干工作组。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2.1.2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
  
  常态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2.1.3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委派。
  
  2.1.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急救医疗中心及急救站、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专业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2.1.5 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
  
  2.2 机构职责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为地震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等。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是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害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专家咨询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3 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方式报告。
  
  3.2 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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