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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鼓励推广使用汽车节油新技术、新产品。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3.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淘汰等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从2008年9月1日开始,除特殊公务车外,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采取公务车“拼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等方式,将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要求落到实处,力争2008年公务车油耗降低20%。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 4.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营运性汽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地方标准。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管理,推行统一调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引导、鼓励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6.加强船舶节油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地方标准。鼓励使用节能高效的新型船舶,淘汰老旧高耗能船舶。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和新型高效螺旋桨,实现船体、主机和螺旋桨的合理匹配。 7.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加强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二)工业锅炉、窑炉节油。 1.加强电力行业节油工作。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2.加快工业窑炉改造。工业窑炉要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逐步停用燃料油。钢铁行业要推广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推广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制定并落实工业窑炉限期改造规划和计划,限制使用燃料油。 (三)电机系统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在2009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40号令)明令淘汰的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和机械工业第1批至第17批淘汰机电产品。 2.推进电机系统节电改造。推广电机系统节电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企业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项目,更换高效或超高效节能电机的,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对电机及拖动设备实施改造的,调整生产工艺组合、优化电机及拖动设备匹配的,优先推报国家节能奖励项目和省、市节能资金项目。 3.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标准,提高电机运行效率。100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空调、冰箱(冰柜)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大力发展溴化锂等非电空调。 2.加强改造维护现有空调系统。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