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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当按照空调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建成后进行能效测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 (五)照明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和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8年底前,市、县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8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7万支,在确保完成“十一五”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 2.节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实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 3.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六)办公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用能设施设备重点监测,切实降低设施设备能耗。2.建立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监督人员,加强监督考评,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 3.抓好电梯系统节电。减少电梯使用,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 (七)建筑节电。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建筑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 四、强化节油节电各项保障措施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7〕4号)的规定,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擅自审批高耗能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落实相关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市、县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整改仍然超标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等相关措施。 3.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重点用电单位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市、县经贸、节能监察机构要区别不同情况,组织指导重点用电单位对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