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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滨发〔2008〕9号文件的要求,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把节油节电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市经贸委、节能办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调度和督导,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城管执法局、公路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滨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明确责任、加大措施、增加投入、强化监管,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