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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颁布时间】 1992-12-31
【实施时间】 1993-07-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169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

[接上页]

  (三)音像制品,按月末库存音像制品总成本的0.5-1%计提,计入当月销售费用。
  
  发生的呆滞损失,在已提提成差价中列支。处理呆滞书刊、音像制品的净收入,冲减当期销售费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见附件一)的基础上,编制具体的固定资产目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按原价加上改建、扩建支出扣除变价收入的余额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盘盈的,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或者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九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并且可以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对于某些价值较大,且不经常使用的大型设备或专用设备,及车辆、船舶等运输设备也可采用工作量法。技术进步快的电子、仪器仪表等设备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规定的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殖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月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月折旧额=月实际工作小时×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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