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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④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⑤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⑥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⑦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交通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③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④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⑤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⑥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10人以下重伤。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2.2国家铁路响应行动 (1)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③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铁路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③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3)Ⅲ、Ⅳ级响应行动 Ⅲ、Ⅳ级响应由兰州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启动。当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求支援。 4.2.3地方铁路响应行动 (1)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③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启动。 ②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铁路重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国务院。 ③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④超出自治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3)Ⅲ级响应行动 ①Ⅲ级响应行动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协助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启动,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启动。 ②事发地市人民政府接到铁路较大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③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支援。 (4)Ⅳ级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协助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启动。当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求支援。 4.3 通信 4.3.1兰州铁路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应急通信系统,保障与事故现场和铁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信,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其他渠道通信保障。 4.3.2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按“立接制”通话级别办理。 4.3.3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4.4 紧急处置 4.4.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兰州铁路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落实处置措施。需要公安、军队、武警对现场实施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4.2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上报事故信息。 4.4.3兰州铁路局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组织其他有关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必要时,请求铁道部给予支援。 4.4.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兰州铁路局立即上报铁道部,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5救护、医疗和防疫 4.5.1自治区卫生厅根据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卫生救援及派遣医疗救治专家,做好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配合兰州铁路局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特种药品、医疗救治装备的调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