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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7 技术保障 兰州铁路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技术研发,以及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兰州铁路局、各铁路运输企业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旅客、货主和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 7.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兰州铁路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技能。 7.3 演练 兰州铁路局和各铁路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实战能力。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交通事故性质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兰州铁路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奖励与处罚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其他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8.5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