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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1994-08-09
【实施时间】 1994-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7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司法部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接上页]

  四、组织领导
  
  我部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政治部作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司局工作要按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在整个公务员过渡工作中,在保持机关的稳定、工作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注意研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序进行。
  
  附件一:《司法部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办法》;
  
  附件二:《司法部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考核办法》;
  
  附件三:《司法部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任职办法》;
  
  附件四:《司法部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附件五:《司法部机关工作人员分流意见》。
  
  附件一:
  
  
司法部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办法

  
  职位分类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保证公务员制度的顺序推行,必须科学合理地进行职位分类工作。
  
  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是: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一、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必须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额,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以适当的工作量为依据,确定每个具体职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
  
  1.确定职位职责。各司、处根据部、司、处三级“三定”方案,将职能层层分解。在分解的过程中,既要注意接头对缝、不出遗漏,又要避免业务交叉。职位能合并的要合并,可设可不设的不设。同层次职位的任务量要大体相当。
  
  2.确定职位设置的层次。职位的位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或搞变相升格。
  
  3.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4.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二、制定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是对某一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客观、准确、规范的描述。它说明的是某一职位,而不是该职位上的人员。
  
  1.职位说明书的内容:
  
  (1)职位名称。
  
  (2)职位代码:指每一职位的代表号码。由三部分组成(315-××-××)。第一部分的315是国家规定的司法部的代码;第二部分是各司局级单位的部内代码;第三部分是职位在司局单位内的顺序号,由各司局自定,报部备案。
  
  (3)工作项目:按照职位职能列出职位应担负的全部工作项目。
  
  (4)工作概述:是指对职位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描述。主要包括:工作时所接受的监督指导;处理本职位承担的每项工作任务时,所运用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工作权限和责任;工作过程中与其他人员的接触情况;工作效果在职权范围内的影响程度。
  
  (5)所需知识能力:完成本职位工作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结构、资历及其他能力和技术。必须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而定。
  
  (6)转任或升迁方向:职位上任职人员按照业务一般要求可以转任或升迁的方向。
  
  (7)工作标准:每个工作项目所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
  
  2.各司局级机构的代码:另行规定。
  
  3.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
  
  (1)司级、处级正副职领导职位。
  
  (2)各层次非领导职位。
  
  4.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
  
  (1)编制职位说明书要求简明、准确、实用。制定职位说明书的前提和依据是“三定”方案,按照职位设置的要求进行填写。
  
  (2)职位说明书由各处室负责组织填写。
  
  (3)各司局组织修改职位说明书。
  
  (4)政治部审核职位说明书,报部领导审定后,汇编成册,作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的依据之一。
  
  (5)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职位或改变工作的内容,须按上述程序及原则重新制定职位说明书。
  
  三、确定职务
  
  1.经考核合格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的确定,经法定程序报批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2.副处级及其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和批准的“三定”方案执行。
  
  3.非领导职务名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确定级别
  
  1.公务员的级别要按照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并套改相应工资标准。
  
  2.按照确定的职能和设置的职位,确定每个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照确定的职务确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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