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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1994-08-09
【实施时间】 1994-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7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司法部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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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方法、步骤
  
  过渡任职中的双向选择,按照自上而下,先领导职务后非领导职务的顺序分层次逐步实施。具体步骤是:
  
  1.进行动员。根据部机关的统一部署,以各司局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司局长作动员。主要讲明我部采取双向选择方法进行过渡任职工作的意义、目的及具体的方法、步骤,使所有具有公务员任职资格的同志对这一工作有明确的认识和详细的了解。
  
  2.公开职位及其任职条件。各司局要向本司局人员公布新的编制职位及其任务职责、任职条件,以便于双向选择中各选择主体进行选择,便于大家对过渡任职工作进行监督,增强过渡任职工作的透明度。
  
  3.按顺序进行双向选择。各司局根据本司局所设职位及任职条件,逐级进行双向选择,即先对本司局处级领导职位进行双向选择,待处级班子确定之后,再进行处级的以下职位的双向选择工作。双向选择可打破处(室)、司局界限,但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有组织的进行。双向选择的具体操作,采取单位领导提出职位人选--反馈于本人,本人提出选择意向--领导提出正式的职位人选的方式进行。
  
  4.政治部审核。各司局在完成职位的双向选择工作并确定职位人选后,要及时将职位人选名单及其任职资格情况报送政治部。同时报本司局未列入职位人选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任职意向,还要报送本司局的空缺职位及本司局对该职位的人选意见。政治部对各司局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司局提出的职位人选进行任职资格的复审工作。同时协助各司局完成空缺职位的人员选配工作。
  
  5.报批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完成审批工作,发布任职通知,颁布《国家公务员任命书》。
  
  6.对不能过渡为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做好分流工作。
  
  三、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过渡任职工作是完成过渡考核后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大。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新问题。
  
  2.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在整个过渡任职工作中,特别是在双向选择过程中,要严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干部“四化”方针。各级领导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出以公心,公道正派地选择职位人选,要坚持集体研究,不得个人说了算。个人在双向选择中也要本着对党、对工作、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正确地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恰当地提出个人的任职意向。要坚决防止在双向选择中发生不坚持标准、老好人主义或感情用事等不讲原则、不讲党性的现象。
  
   3.领导在选人时,要首先考虑现职人员是否合适,现职人员合适的,原则上
  
  应选现职人员,以利保持机关稳定。个人选位时,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当个人意向与组织决定出现不一致时,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决定。
  
  4.加强思想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在过渡任职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全体同志正确对待过渡任职工作,尤其是要注意解决在双向选择中出现的一些思想问题。选定每个人,都要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对问题较多,可能被选不上的人员,更要多做工作,积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保证整个队伍的稳定,争取使部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任职工作得以顺利、圆满的完成。
  
  附件四:
  
  
司法部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1.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按照“司法部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和“三定”方案逐步进行;要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
  
  2.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3.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不搞平均设置。各司局、各处室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职数,按照“三定”方案确定。
  
  二、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层次非领导职务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提任非领导职务的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三、各级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过渡考核后进入职位的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1.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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