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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目标 (一)普查目的。 通过污染源普查,掌握全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治理设施能力及技术水平、污染排放规律,分析全省污染源的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为全省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 2、建立省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核定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种类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