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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房地产、国土、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包括拆迁计划、拆迁方案);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范围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按规定转入指定专用帐户的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经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必须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情况等事项予以公告。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准拆迁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的拆迁期限,拆迁期限一般为30日至90日。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也可以自行拆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备案。
  
  拆迁管理机构对拆迁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考核内容、时限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八条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租赁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到相关部门,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房地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的单位必须持房地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注销登记手续、房屋拆除工程委托协议、房屋拆除资格证书,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除工程手续后,方可实施房屋拆除工程。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就拆迁补偿安置未达成协议的,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申请裁决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的资料;
  
  (二)提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三)房地产估价报告和鉴定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拆迁裁决的受理范围:
  
  (一)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的合同纠纷;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范围以外与他人发生权益纠纷的;
  
  (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裁决的;
  
  (五)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引起纠纷的。
  
  第十三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对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以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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