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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遂府办发[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4-09
【实施时间】 2009-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循环经济方面研发技术力量较为薄弱
  
  循环经济技术要通过“效率效益显著”和“环境质量提高”双重标准评价才有生命力,需要对科技水平的不断创新,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目前,遂宁市还没有针对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机构和科研院所,也尚未建立起一套对国内外循环经济发展信息与技术的收集、筛选、吸收、试验、示范和推广的工作机制,缺少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现有的科技水平和人才储备无法满足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5.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形成
  
  要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法规综合体系,使循环经济建设法律化、制度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监督、依法管理。不仅要有一部循环经济的综合性法规,还要有若干专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等,以及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遂宁虽然颁布了《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遂宁市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工作意见》以及一系列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但不少法规还未制定实施细则。随着遂宁市循环经济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在的政策法规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
  
  第二部分 遂宁市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遂宁、效益遂宁、生态遂宁”,全面提升遂宁成渝经济区中心城市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保证良好的环境质量与资源的安全供给,构筑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最终实现遂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一)总体目标
  
  以现有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全面推行低能耗、高效率、低排污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形成高效增长的生态产业体系,提高社会生态文明的水平,到2020年把遂宁基本建设成为经济高效运行、人居环境优美、生态系统健康协调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阶段目标 (2006年--2010年)
  
  强化全民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意识,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遏制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行为与消费行为,为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佳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奠定基础。
  
  首先,通过加强循环经济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并具体落实到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提高循环经济思想意识,改变消费观念,促进绿色消费。
  
  其次,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同时建立起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确立科学绩效观,加强对经济活动中循环经济指标的动态监测、综合分析和科学管理。
  
  第三,开展典型示范工作,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同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理体系以及机制,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四,完成企业的转型和改造工作,设计和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提高环境准入水平,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加快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物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
  
  (三)主要规划指标(2006年--2010年)
  
  根据遂宁市经济发展现状与资源条件,到2010年止,有关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管理、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循环经济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1.经济发展指标
  
  (1)GDP:达到2050亿元;
  
  (2)人均GDP:达到7.6万元;
  
  (3)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22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9558元;
  
  (4)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3万元/人。
  
  2.资源利用率指标
  
  (1)万元GDP能耗:小于0.63吨标准煤;
  
  (2)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小于15立方米;
  
  (3)每平方公里产出值:大于8.5万元(按GDP扣除农业增加值后除以建成区土地面积);
  
  (4)资源综合利用率:大于75%;
  
  (5)水的重复利用率:大于70%;
  
  (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0%;
  
  (7)城市生活污水回用率: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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