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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既要继承和发扬半个多世纪安全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监管模式,又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目标任务,提升能力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学监管,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安全效能”为根本出发点,以提升质量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能耗为目标,以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通过倡导安全节约文化、完善法制、健全体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依靠科技、科学监管等措施,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节约运行,促进安全发展和节约发展。 (二)总体目标。 (8)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科学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安全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质量、安全、节能科技与管理水平较高,安全性与经济性协调统一,安全与节能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9)中期目标是,到2015年,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部门依法监管、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和严重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力争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下、死亡率控制在0.38人/万台以下。推动实现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能效比2007年提高8%、高耗能特种设备累计节约7000万吨标准煤。 (10)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形成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工作体系,全国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之内,推动实现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能效比2007年提高3%、高耗能特种设备累计节约2500万吨标准煤。 三、主要任务 (1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专门法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法规,健全基本覆盖各个监察环节、兼顾各类设备特点的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规章,加快制订特种设备技术规范并逐步整合形成综合性规范,推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与节能标准化,逐步完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技术规范为基本要求、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12)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着力提升电子监管水平,逐步实现动态监管体系对各个设备、各个环节、各个地区的全覆盖,对特种设备进行全过程、有效、动态跟踪监督。 (13)构建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特种设备各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及相互关系;完善落实责任的机制与措施,保证安全责任履行;加强执法与监督,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14)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应用风险理论实施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对系统性、广泛性和重大的事故风险实施监测预警,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治理监控,对特种设备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和妥善处置,科学实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的能力与水平。 (15)构建绩效评价体系。有效开展对一定区域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安全绩效评价,使有限的监管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安全与节约效能,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协调统一。 (16)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能力,建立行业大科技的工作平台和管理运行机制,有效整合特种设备科技资源,畅通科技需求渠道,组织开展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与节能的支撑、保障、促进作用。 四、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 (17)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理顺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强化安全责任,推动解决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协调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和技术规范,逐步形成综合性大规范。加快特种设备技术标准制修订,在各类设备方面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缩小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理顺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提高法规标准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