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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安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5分
  
  
  
  没有按照最新《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不得分;编制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3、指定部门或技术人员负责制订、修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1分
  
  
  
  没有指定部门或技术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不得分。
  
  
  
  核查材料中部门和工作岗位的职责说明。
  
  
  
  
  
  
  
  现场核查
  
  
  
  
  
  
  
  
  
  
  
  4、在安全评价项目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分析。
  
  
  
  2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核查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中关于风险分析内容的描述。
  
  
  
  
  
  
  
  现场核查项目风险分析报告或风险分析表
  
  
  
  
  
  
  
  
  
  
  
  5、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按职责对整个安全评价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2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核查公司岗位制度关于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的职责说明,是否有关于质量监督和质量责任追究的内容。
  
  
  
  
  
  
  
  现场核查岗位责任制度原件;抽查评价报告,核查评价报告上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是否同时有签字。
  
  
  
  
  
  
  
  
  
  
  
  6、应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制定安全评价工作程序,规范安全评价报告格式、内容和要求。
  
  
  
  3分
  
  
  
  没有制定安全评价工作程序或评价报告格式的不得分;安全评价工作程序或评价报告格式不符合《安全评价通则》要求的,扣2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7、每一份安全评价报告应盖有评价机构的公章。2007年4月1日后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4分
  
  
  
  发现有一份评价报告没有公章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少签字的,每缺一个扣2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抽查安全评价报告。
  
  
  
  
  
  
  
  
  
  
  
  
  
  8、安全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不能同一人兼任;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不能同一人兼任;报告审核人不能是项目组成员。
  
  
  
  3分
  
  
  
  发现有一份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即不得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抽查安全评价报告。
  
  
  
  
  
  
  
  
  
  
  
  9、建立质量申诉处理制度。被评价单位(业主单位)满意工作和服务质量。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1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3分
  
  
  
  发现有一例被评价单位(业主单位)投诉或申诉评价机构工作质量并经证实的,扣1分;对被评价单位(业主单位)的投诉或申诉不作处理的,扣2分。
  
  
  
  按照业绩项目清单上被评价单位的联系电话,随机抽查15家,打电话了解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质量和服务状况。
  
  
  
  
  
  
  
  现场向评价机构了解核实材料核查时通过打电话了解到的、被评价单位反映的服务质量情况。
  
  
  
  
  
  
  
  
  
  
  
  10、建立安全评价质量反馈制度。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有制度但不落实,不能提供被评价单位(业主单位)反馈的评价质量意见表的,扣1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制度及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表原件。
  
  
  
  
  
  
  
  
  
  
  
  全部基本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标准总得分:
  
  
  
  
  
  备注:
  
  材料核查人员签字: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组组长签字:
  
  核查评分说明:
  
  1、核查组由三人以上组成。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都必须经核查组组长复查。
  
  2、第二部分“其他标准”在计算实际得分时,以材料核查得分和现场核查得分中的低分作为实际得分(经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发现材料有缺漏的,允许评价机构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并重新确定材料核查得分);实际得分的总数为总得分;
  
  3、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同时,“其他标准”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4、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工作业绩情况,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5、对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的确认,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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