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本市将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或备案的专业。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0年度共有24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
  
  
  
  
  
  编号
  
  分组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备注
  
  
  
  1
  
  A
  
  组
  
  上海建桥学院
  
  200
  
  含10名退役士兵计划
  
  
  
  2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52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3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56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4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9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5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63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6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44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7
  
  B
  
  组
  
  上海杉达学院
  
  10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8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73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9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70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0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0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1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52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2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45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3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15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14
  
  C
  
  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5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5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85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6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70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7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40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8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5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9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63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20
  
  上海电机学院
  
  19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21
  
  D组
  
  上海商学院
  
  195
  
  含5名退役士兵计划
  
  
  
  22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5
  
  含5名退役士兵计划
  
  
  
  23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600
  
  含5名退役士兵计划
  
  
  
  24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440
  
  含5名退役士兵计划
  
  
  
  
  
  共计
  
  10800名
  
  含招收退役士兵计划80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2010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报考依法自主招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此之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考生于2010年2月20日上午8:00至2月23日20:00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