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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29.继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伤害事故预防处置机制。推进师生防灾自护技能演练活动。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为不良未成年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抓好中职校预防犯罪工作。继续规范学校技防设施维护和使用。
  
  30.积极组织中职学生普通话测试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学生普通话免费测试工作,推动中职学校将学生测试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相关课程要求;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经典诵读活动,中职校学生普通话比赛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规范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局结构优化与调整工作,逐步形成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合理定位
  
  1.实施高等教育“085工程”,继续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与优化工作。以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岗位(群)标准为依据、以技术要求或服务规范为要素推进上海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建设部分急需类专业、扶持一批特色类专业、做精若干强势专业。
  
  2.建立完善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有效机制。完善专业设置数据库建设,及时发布专业设置信息,根据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加大对专业设置的调控力度,在安排当年招生计划时,对就业率明显低于上海平均水平的专业进行招生规模控制。
  
  (二)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提升上海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的水平
  
  3.遴选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工程要求,做好2010年国家、上海市以及院校三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优秀教材”的培育建设工作,力争有6-8个项目进入国家级质量工程行列,提高上海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鼓励高职高专院校积极参加国家、上海市、专业协会三个层面的职业技能竞赛,推动高职教学改革,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全市高职院校积极参与世博、服务世博。
  
  (三)继续实施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打造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骨干专任教师
  
  4.启动高职师资全员参与的培训工作。2010年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围绕高等教育“085工程”的开展,形成立体、多层面互动模式,将教师对课程、专业主任(系部主任)对专业建设、分管教学校长(教务长)对教学管理、校长对办学的思考与讨论有机联系,使学校的教学工作从微观到宏观统一到专业的优化和建设上。
  
  5.开展骨干专任教师培训。在数控等十余个招生数量较大的专业领域同时开展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掌握专业技能又具备大众化高等教育教学方法的高职双师型教师。继续推行任务导向、能力提升的培训方法,要求教师带着项目学习,使培训和课改相结合、培训和校企联动相结合、培训和资格认证相结合。继续建立上海高职高专骨干师资档案,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外进修,打造具备综合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职骨干教师。
  
  (四)继续进行高职实训基地建设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改善专业基础条件
  
  6.继续进行第六期高职高专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结合各院校主干专业的定位,支持建设一批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资源共享型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时推动高职高专院校利用这些设施设备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性课程的开发,建设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的精品课程。
  
  7.继续进行第六期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围绕民办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的成果,以主干专业为中心,重点建设实训基地以及具备产学研性质的专业实验室,推进相关专业的软件建设,引导民办高校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使民办高校准确定位、规范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五)继续推进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8.继续进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试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继续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试点工作。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定向培养,将高职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企业需求相衔接,形成双场所(学校、企业)、双教师(在职教师、企业技术专家能手)的人才培养模式,既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就业率,又拓展高职院校功能,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全市高职高专院校要完成五千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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