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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1
【实施时间】 2010-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本溪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办法》和《本溪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按要求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器材设施,建立体育健康快乐园地。学生人均校园体育活动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
  
  3.加强体育、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质保量配齐专职体育和卫生保健教师,合理计算体育教师工作量,保证其培训和劳动保护待遇。
  
  4.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配齐测试仪器,按要求组织测试和上报数据,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做到测试方法科学,测试数据准确,统计上报及时,档案资料齐全,把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业的重要指标。
  
  5.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作息制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节课为40分钟。
  
  6.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科学锻炼的指导,切实保障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人身安全。
  
  7.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做到不挤占、不挪用。
  
  8.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形成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始终坚持每天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学生一节体育活动课,并认真执行阳光体育奖章制度。
  
  9.学校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学生运动会和不少于4个项目的单项(以班级为单位)比赛。运动会的项目应根据学校体育实际出发,在保证传统比赛项目的基础上力求趣味性、多样性和广泛性。
  
  10.建立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的新机制,组建代表队坚持长年训练。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和班级集体项目的体育比赛,积极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和活动。
  
  11.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12.每年春季按市统一规定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上好公共卫生教育课,帮助青少年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坚持做眼保健操,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13.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营养结构合理。
  
  四、督导评估的对象
  
  各县(区)政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
  
  五、督导评估的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对学校加强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督导评估制度,开展“督政”和“督学”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对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市教育督导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督导。
  
  六、督导评估的结果
  
  各县(区)政府要实行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同时,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经督导评估后达到标准的县(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将发给奖牌予以表彰奖励;经督导评估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意见不重视、不执行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督导评估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本溪市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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