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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厂区环境标准 4.2.1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染和破损。各处理池、渠道无泄漏。室内整洁无集尘,办公用品及工具、用具均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办公室、工艺值班室和机房等处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公私物品。 4.2.2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2.3厂内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4.2.4厂区内道路完好无破损、无集水、集尘、垃圾,在机动车道的主要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指示和警示标志,无道路安全隐患。 4.2.5各种管道无破损泄漏,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集泥、集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色标明显,无明显锈蚀。 4.2.6电缆沟内无集水、集泥和杂物垃圾,盖板完整,各种线路按规定摆放整齐,标志明显,沟内和露天安装的电缆托盘托架应完好无破损,接地装置齐全有效。 4.2.7厂区绿地不能任意改作它用,确保绿地面积,绿地植被养护更新及时,无死亡缺损,起到绿化环境、净化空气的作用。 5、其它管理标准 5.1安全管理 5.1.1建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5.1.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5.1.3厂内安全设施齐全,安全标识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5.2财务及成本管理 5.2.1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职责明确。 5.2.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帐目清楚,凭证齐全、完整。 5.2.3按时填报月、季、半年及年度报表和财务计划。 5.2.4每半年一次运行成本分析,为节约成本,减少支出,提供财务依据。 5.3档案管理 5.3.1资料档案管理规范合理,分别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文秘、人事等档案。 5.3.2有专门集中或按专业分别管理的档案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6、考核与奖惩 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考核办法、考核机构和奖惩标准等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取得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