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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三)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市能源交通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能源交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市非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核准、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并对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